时间:2023-01-06 10:16:01来源:法律常识
响应号召 报名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颜妍是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021年4月响应连云港市司法局号召,参加司法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被派遣到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她说:“作为一名初次报名的志愿者,在得知被选拔上时心中非常激动,激动的是被选上;同时也忐忑不安,不知道到内蒙该如何开展工作。”在参加司法行政学院第1期“1+1”中国法律援助行动律师志愿者培训后,心情才豁然开朗,彻底坚定了信念。在服务期内,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律师的使命担当,为服务地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暖。
践行刑事案件全覆盖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一年来,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余件,代写法律文书100多份,有效地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梁某是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从事农药化肥技术开发。2019年6月,梁某在参加农业展销会上认识和林格尔县经营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并从事农药种子化肥销售的杨某,双方签订液体肥料合同。梁某接受订单后委托化工公司代为加工,肥料生产后直接发给杨某。村民从杨某处购买该肥料用于玉米种植,施肥后玉米出现了叶子发黄干枯现象,经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取样检验,结论液体肥料不合格。2019年8月,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刑事立案。2020年9月,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梁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罚金16万元。经和林格尔县检察院抗诉,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由于重审期间梁某未委托辩护,2021年9月14日,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向县法律援助中心送达通知辩护函,通知9月26日开庭。颜妍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梁某的辩护人。时间紧,任务重,颜妍律师和“+1”大学生志愿者张悦先后到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检察院调阅该案证据卷。经过认真梳理研判,发现本案定罪的关键性证据——鉴定意见存在重大违法问题。但梁某在检察院阶段、一审法院阶段分别聘请的律师都认为梁某构成犯罪,梁某本人受之前判决的影响,坚持认罪认罚。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颜妍律师在开庭前会见梁某并进行法理解释,梁某同意作无罪辩护。在庭审中,颜妍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指出本案中的梁某没有犯罪故意,不知道销售的是伪劣产品,也不存在向肥料中掺假、掺杂的行为,同时一一列明了鉴定意见存在的多处违法问题。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采纳颜妍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1年12月31日撤诉。
接到撤诉通知后,梁某给颜妍打来电话激动地说:“没申请法律援助前,总担心司法机关指派的法援律师会不会只是走走形式。接触了颜律师之后,彻底改变了我的想法。颜律师为了我的事忙前忙后,没想到援助律师比我花钱聘请的律师更尽责,让我特别感动。”
悉心调解
非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颜妍律师在工作中大量运用非诉化手段解社会矛盾纠纷,尽力维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2022年4月,马某雇用张某到家中剪羊毛,中午吃饭休息期间,张某突发疾病昏迷,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的亲属认为,张某是在马某家干活期间死亡的,马某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付。马某方则认为,张某是在午休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自身没有过错,不应该赔偿。张某亲属报警,警方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就双方赔偿费用调解未果,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颜妍律师和法援中心同事认真研究案情,认为采用调解手段有助于案结事了,不激化矛盾不留下安全隐患。于是采取了背对背的方式调解,向张某家属解释了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中,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同时,又与马某方沟通协调,张某虽非工作原因死亡,但本着人道主义建议向家属支付一定的补偿金。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颜妍当场为他们起草协议,马某也当场支付了补偿金,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一起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深入群众普法耐心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在服务期间,开展法律讲座普法宣传10余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近500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针对寒假期间青少年保护问题,颜妍律师深入学校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
针对春节期间电信诈骗问题,颜妍律师深入社区宣传预防电信诈骗等法律知识;为营建法治化营商环境,颜妍律师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宣传法律援助工作,颜妍深入社区、乡村宣讲2022年国家刚颁布施行的法律援助法。颜妍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之意义,更体现了自己的个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