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0:26:32来源:法律常识
普通的老百姓对于很多法律专业并不是很了解,而我们拆迁律师在接收各种房屋拆迁咨询时,常常会听到当事人提出这样的疑问:
拆迁方还没来拆房子,需要找律师帮忙维权吗?
虽然就目前来说,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安置条件确实感觉相当的不合理,但人也没来拆房子,这时候找律师能告人家什么呢?
……
很多被征收人心中都有这样的疑问。在补偿安置不合理的情况下,如果说被征收人并不排斥法律途径维权,并且觉得凭借自身能力无法实现补偿的最终提高,想要委托律师的话,那建议大家一定要尽早找专业律师介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早着手维权,从维权效果、维权难度与补偿争取空间等方面看也是更为有益的。
事实上,拆除房屋只是整个征收项目推进中的最后一步,而此前征收方已经启动了一系列程序,作出了一系列行政行为,比如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认定、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选定评估机构、做出评估报告以及作出补偿决定等等,征收方依法做出这些行为后才会到拆房这最后一步。而实践中,很多时候由于自身法律知识不充分、法律知识不足,更重要的是征收方的信息不透明,被征收人对这些往往不得而知,而即便是知道已经作出了这些行为,被征收人可能也不明白其中的法律效力和对自身权利的影响。
被征收人需要明白的是,拆除房屋只是最后一步的从实物上的对于房子的消灭,而征收方对自身实体利益及法律权利的侵犯与侵害,早在房子被拆除、被消灭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就比如说比如征收决定的作出剥夺了被征收人对房子的所有权,房子的调查认定直接关联的是房子是否合法,价值评估及评估报告涉及到了房子的补偿价值,补偿决定影响甚至决定补偿结果等等,还有整个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签字,被征收人签还是不签,以及面对各式各样的逼签大家做出怎样的反应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到咱们以后能否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
显然,征收方的征收行动是一步步循序渐进的,而到将房子拆除这一步仅仅是拆迁方的最后一击。被征收人固然应该要重视这一步,但是,如果真的到了房子被强拆后再维权就有些晚了。因为房子是咱们协商谈判以及争取将补偿提高的重要筹码,没有了房子被征收人就丧失了谈判的有利地位,而征收方也不会再有耐心来找被征收人协商补偿问题,这种时候律师介入了,从挽回局面上来件是相对被动的。
那如果被征收人在前面的阶段,认清自身实力,看透当前现状,针对不合理的补偿及时委托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凭借法律对公权力的监督与压制,提高己方的谈判地位,增加谈判筹码,从容应对各种拆迁行为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法律措施,在房子被强拆前层层设防,从而加大征收方违法拆迁的难度和成本,这是有利于迫使征收方妥协,被征收人因此能早日与征收方达成一致的补偿意见,早日拿到合理且满意的拆迁补偿。
最后,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征收拆迁开始时就要提高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面对不合理的补偿标准与复杂的拆迁问题,要懂得以法律为武器,积极行使权利,尽可能的在拆迁的利益博弈中争取主动,避免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
好了,今天的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大家对征地拆迁问题还有相关疑问的话,可以私信我,或者进入文章底部“了解更多”留言,京鹏律师会一一为大家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