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0:53:42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援助范围
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二)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因劳动争议纠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八)请求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帮助的;
(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的申诉案件;
(十)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并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认后加盖公章。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成员、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
申请人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一)农村 “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优抚对象;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
(三)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四)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务工的农民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
(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
(七)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已经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申请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受理程序
1. 向青白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
2. 提交相应材料;
3. 由工作站提出初审意见,报青白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法律援助。
1. 青白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青白江区凤凰西六路区文体中心C区1楼;
电话:028-83696148
2. 青白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
地址: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政务中心17楼
电话:028-68936226 028-68936236
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