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0:55:13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我所代理的电影投资诈骗维权中帮助当事人追回损失,这里霍克跟大家讲解几个案例!
案例1:
某无任何授权的北京某影视公司,号称引进某国大片,得到大陆第一出品方授权,从而骗得当事人信任,当事人购买60万版权份额,事后1年多过去了,电影迟迟没有在大陆上映,而公司也跟当事人玩起失联,当事人找到我们,我们接手后当天就收集到对方无任何资质,跟他们号称引进的国外电影无任何联系,也在国家广电备案系统里查询不到该公司有任何电影备案记录,从而及时得到当事人委托授权后,起诉立案保全到该公司账户,该公司账户在被冻结后,及时与我方取得联系,从而协商退了我方当事人全额投资款+利息,此案完美得到解决!
案例2:
某上海某联合出品方影视公司,在未得到其他联合出品方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对外招投资,骗得我方当事人投资30万购买收益份额,电影上映后,该公司未分给我方当事人分红,同样玩起失联套路,当事人找到我方起诉被告方,解除合同,法院调解阶段被告方说给分红,给出的数据是电影票房200多万,他们出品方分的60多万,有5家出品方,他们自己只分得10万多,按照当事人购买的收益比例,只能给几百块分红,我方提出异议,首先被告方并没有得到联合授权属于违规私招投资,本身合同就该无效,其次我方查到的电影票房收益为1700多万,出品方分的700多万,就算平均分配他们公司应该有140多万,我方当事人在被他们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收益份额,有权要求全部享受并且要对方支付相应利息或者额外分红,经过一番谈判,被告方同意支付当事人30多万收益分红,顺利结案!
案例3:
某深圳影视公司,某电影联合出品方子公司,电影迟迟未开机,私下招投资,当事人投资10万,在多方了解影片无法开机后,要求被告退钱,被告一直拖延,找到我方,我方接手及时起诉保全对方账户,对方拒绝调解,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材料,最终法院判决解除投资协议,退还当事人10万本金+相应利息,被告耍无赖拖延上诉,依然被驳回,我方强制执行后,帮助当事人拿回损失!
调查发现,各种电影众筹骗局中,占据不小比例的套路是将电影作品包装成一个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并利用高收益率作为鱼饵,从而吸引受骗者入局。有个App上共有十余个电影项目等待众筹投资,且均为已上映影片的续集,投资时间越长收益越高。邵先生首先在该App上投了1万元,发现15天就获得了2700元的收益,且本金还能取出来,就彻底放下戒备,再次在该平台上投资电影。但后续的钱全部打了水漂。值得注意的是,邵先生并非唯一一位受骗者。
除了以投资周期制定收益率外,还有骗局以上映电影的票房表现作为分红标准,如对外声称“年息6%加50%的分红,上映结束后统计票房将分红打入账户,稳赚不赔”等。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表示,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诈骗手段,除诈骗外,这种行为也扰乱了金融秩序,简单来讲这种行为可以解释为“开小盘”,“只要涉及这种行为,100%会是骗局”。
将骗局披上理财产品的外衣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还有的骗局则是纯粹的“真人扮演”。不法分子在网上认识受害者后,以异性的身份假扮自己事业成功,而方式就是投资电影且收益较高,随后向受害者推荐电影众筹项目,取得对方信任并从中骗取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