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1:46:5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交警成功破获了一起致人受伤后逃逸160天的案件,而肇事逃逸驾驶人竟然还涉嫌无证驾驶、车辆套牌。
2018年1月5日9时59分,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灵城镇燕山路与友谊路交界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一辆白色两厢小轿车碰到一辆摩托车后往出城方向逃逸,摩托车司机受伤”。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到后经勘查,事故现场只有一辆倒地损坏的摩托车,伤者多处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救治,而肇事小车已经不见踪影。根据目击者提供的逃逸车辆部分车牌号码及特征,结合公安天网视频,得知该车车主为李XX,经调查该车已转给吴某某。从车主李XX那里得到吴某某的电话后,交警立刻联系吴某某。接到电话通知吴某某竟不予理睬,并人间蒸发。案件也因此陷入僵局,案件也因久侦未破,交警部门压力培增。
“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此案造成的损害不算很大,在城区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此案不破也没法向受害者作个交待。功夫不忘有心人,今年6月13日,就在案发差不多半年时,民警在灵山县城江南路第二加油站路口发现事故逃逸嫌疑车辆,民警便将该车辆拦下并将驾驶人一起抓获。
起初,面对交警的询问取证,吴某某还抱有侥幸心理百般抵赖,说自己是为民工维权的律师,驾车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并且一再声明是民警弄错了。但是民警通过出示相关证据和反复宣传法律政策,原本还摆着律师派头的吴某终于羞愧的低下了头,并如实供述了其驾驶车辆肇事逃逸的事实。他说:因为其没有驾驶证,所以才心存侥幸选择逃逸,本以为时间久了事情已经过去了,没想到将近半年之后还是落入法网。经过进一步核实其驾驶的车辆后,民警得知该车竟还涉嫌套牌。至此该案在灵山公安交管大队民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告破。
目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并报请灵山县公安局审批,灵山公安交管大队对吴某某作出了肇事逃逸罚款1000元、无证驾驶罚款1500元、驾驶套牌车罚款2000元,合并执行罚款4500元,并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交警提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无证、无牌套牌驾驶。不小心发生事故后要切记保护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者,不要存侥幸心理,切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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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梁玮玮
资料来源:钦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