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2:18:0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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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尤其是近几年各大城市发布了各类保护发展计划或旧村改造计划,未来很多城市居民会面临着各种拆迁问题。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房屋若被拆迁,当事人就会得到一大笔赔偿款。但实务中,并非每一个家庭成员都能够拿到拆迁协议。因此,能否调取拆迁协议成为了很多拆迁案件获得胜诉的关键因素。
那么,调取拆迁协议要去哪调?调查过程中又会遇到哪些问题?
首先,一般现在房屋拆迁都是街道办事处的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因此调取拆迁协议需要到被拆迁地的街道办事处拆迁办公室去调取,如果拆迁时间太过于长久,拆迁协议可能会被归档,此时就需要到街道办事处档案室去调取。
另外,房屋拆迁必然涉及到人员安置的问题,故此拆迁协议也可去街道办事处安置办公室调取。
调取拆迁协议是什么程序,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个是办案律师必须提前搞清楚的问题,若这些问题不清楚,往往会白跑一趟。尤其是现在对于律师调取拆迁协议的要求相当严格,基本都需要法院调查令或者协查函才可以。
但由于案子尚未立案,办案律师也无法去寻找法官开具协查函。通过目前的实务经验了解到,调取拆迁协议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法院诉前开协查函
立案前准备初步的起诉状、协助查询申请书、授权材料,到法院立案庭,说明来意,将诉状、申请书和授权材料交给立案庭工作人员,要求其给与办案律师开具协查函,由办案律师持函去街道办事处调取。另需准备律所介绍信、律师证复印件等材料。
(二)法院诉前不开具协查函
有些法院在立案前是不给开具协查函的,此时对于律师来说,想要调取拆迁协议就非常困难,可没有拆迁协议,案件立案又是问题,如此便陷入了一个循环,这种情况我们的建议是让当事人陪同办案律师一起。
对于拆迁安置中的部分材料,当事人是可以调取的,当然这其中也要和拆迁安置办公室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当事人调取的这些材料有些单位是不给加盖公章的。
在当事人获取部分材料后,办案律师以此材料进行立案,立案后在向法院开具调查令,再行调查出所需要的全部信息。
对于调取拆迁协议可能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需要调取的材料不在被调查单位,已经移交到其他部门了、需要查询的一些内容律师无法调取、再或者调查人员要把材料交给领导查看,领导同意后才能调取等等。
面对这些困难,作为办案律师尤其要分析梳理遇到的困难,哪些是法律规定作为律师可以获取的材料,哪些是需要技巧与查询人员沟通的。
《律师法》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作为办案律师可以调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因此,对于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律师都可以调取。
如需要调取的材料移交的其他部门,则需要重开协查函去其他部门调取,如查询人员不给调取或者需要领导批准,此时就需要律师去使用一些谈话技巧了。
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息一般主要包括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及其附件、安置户人员核对表、安置户人员告知书、安置协议书、结算通知书等一些材料。
当然,调取拆迁协议或在与拆迁办协调的过程是一个相对灵活的过程,其中律师所能起到的作用在此不能一一赘述,若当事人遇到了此类问题,建议尽早咨询律师介入,以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