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0:00:59来源:法律常识
委托人:杨某某、韩某某(杨某父母)
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一、案情:
2019年3月5日杨某与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没给杨某办理社会保险,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排杨某在宝鸡电商平台担任业务员,2019年4月24日,杨某驾驶陕CP3898号普通两轮摩托车沿宝鸡蟠龙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龙腾路口,与沿龙腾路由北向南侯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10月29日杨某某向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20年1月10日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宝人社个工认决字[2019]9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杨某死亡属工伤。2020年3月6日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权异议不服向金台区人民法院起诉,2020年6月23日宝鸡市渭滨区法院作出(2020)陕0302号判决,被申请人上诉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宝鸡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陕03行终39号二审判决,撤销宝鸡市渭滨区法院作出(2020)陕0302号判决,确认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宝人社个工认决字[2019]9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违法,但作出宝人社个工认决字[2019]9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二、承办思路:
(一)案件的争议焦点:
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给申请人赔偿的项目
1. 一次性工亡赔偿金:标准为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20=876680元
2.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陕西省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2114元,半年的平均为82114元÷6=41057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仲裁管辖:宝鸡市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019年4月24日早上8点14分杨某在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宝鸡市库房打卡上班后,驾摩托车前往金台区蟠龙镇办理业务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宝鸡市库房为合同履行地,地点为宝鸡市陈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