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5:49:53来源:法律常识
通过真实案例
加深对法援的了解
今天观澜君通过一则法援故事
给大家讲解
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审理中的作用
案件简述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具备发包资质,却虚构工程,收取多家建设单位巨额保证金、图纸费。财务人员刘某负责收钱、开票,钱款全部打入公司账户,自己只拿基本工资。一审法院认定刘某为合同诈骗的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某不服提出上诉,法援律师出手相助,二审改判,刘某从“主犯”变为“从犯”,刑期也减了5年。
公司财务涉嫌合同诈骗
刘某是安徽人,在北京务工。通过家人介绍,她认识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某并与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她到该公司负责财务及图纸资料保管工作。
刘某刚到公司就听说公司谈了一个开发农贸市场大棚的大项目。之后陆陆续续有多家建设单位来领取图纸、交押金,还有工程队来交工程保证金,数额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刘某收到钱款后开具收据,再将钱转入到公司的账户内。
然而该公司并不具备发包资质,实际上是通过虚假工程,骗取建设单位的保证金、图纸费等,没过多久,就东窗事发了。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直接参与的诈骗金额共计240余万元,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骗取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2万元。
刘某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北京市某中院通知,依法为其提供刑事辩护,市法援中心指派相关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
法援律师认为量刑过重
今年2月,北京疫情防控形势还很严峻。法援律师接到指派任务后,便迅速开展了工作。同时,他按照疫情防控需要,立刻开展准备工作。
通过查看阅卷和会见被告人,法援律师了解到,刘某是财务人员,只负责收款和开票,除了解项目的资金情况外,明显不知道公司项目的其他具体情况,更没有参与到整个案件的策划和实施。
会见结束后,结合现有证据材料和被告人供述,对整个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梳理,法援律师感觉刘某的刑期判重了。
从主犯到从犯二审改判
法援律师与承办法官就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就刘某在本案中的作用向承办法官重点作出说明,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
刘某在此犯罪中的作用较小,只负责相应财务工作,对具体项目运营等情况不知悉,不掌握,应当认定为从犯而非主犯。
刘某主观恶性较小,作为公司财务人员,按照公司规定收取涉案款项,所收款项均存入公司账户,开具相应的收据,其个人没有任何非法所得。
刘某是初犯、偶犯。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法援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刘某在公司资金调拨上有决定权,刘某也没有参与公司与被骗单位的项目洽谈,在单位犯罪中明显作用较轻,依法可认定为从犯,因为刘某主观恶性较小,刑期由原来的11年有期徒刑改判为6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