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8:24:57来源:法律常识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即非法占有)的一切财物,法院会作出判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会在刑事判决中判决返还。
2、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限定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两种情形。
3、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因受到犯罪侵犯,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对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法院会在判决时明确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除了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之外,盗窃、诈骗、集资诈骗、非吸犯罪等所有侵财类型犯罪的导致的财产损失只能通过司法追缴,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起民事诉讼。
8、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可以选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选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省却垫付诉讼费。
9、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介入刑事诉讼活动,对被告人的量刑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10、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熊潇敏律师团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