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0:49:06来源:法律常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民事纠纷中较为常见的纠纷。作为类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通常使用的证据是确定的。当事人在面见律师时须提前准备证据材料,同时,有些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如选择自行操刀,可参照本文自行搜集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前提。这是整个交通事故案件的核心证据,主要证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进而作为事故赔偿的依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互关系的证明。
(7)提供车辆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等证明保险合同关系的证明。
交通事故双方的身份证明,如驾驶证,行驶证等,可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索要。依可委托律师向交警部门调取。同时,交通事故在起诉时需要将承保交强险及商业性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同时诉讼请求应当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性范围内首先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病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或者购买该财务的原始票据;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如《赔偿项目清单》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多需要伤残鉴定。鉴定时受害人应当提供检材。该检材包括但不限于病例,诊断证明书,手术记录,医嘱单(长期,临时医嘱),检查记录等。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三期),后续治疗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亦可通过鉴定确定。
目前,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统一适用城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