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3:45:35来源:法律常识
当事人基本情况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或出生地、职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自然人职业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
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应注明其国籍及所处地区。
重点:结婚证(或借条、欠条)上名字和身份证上名字不一致的,先写身份证上名字,括弧内写曾用名。
通融:被告的年龄和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可以不列举,只要大约年龄也可以,但住址必须明确、详细。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列明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网上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征信系统等入口查)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法人名称不能用简称,名称不允许任何增字、减字、同音字等错误。
划重点:姓名、名称必须一字不错,否则法院会不予立案、驳回起诉,有的案件甚至因此导致再审。
2、当事人名称变化的,事实和理由陈述中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原名称。
3、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住址写为“住(具体地址)”;经常居住地的地址与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不一致的,住址写为“住(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现住(现经常居住地实际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写为“住所地:(营业执照或网上公示上载明的住所)”。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该公司(或厂、村委会等)董事长(或厂长、主任等职务)”。可以后缀联系电话。
5、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写为“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是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应当分别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与律师共同担任委托代理人的,实习律师写为“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写为“委托代理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受所在单位委托代为诉讼的,写为“委托代理人:×××,该公司(或厂、村委会等)工作人员(可写明职务)”。
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写为“委托代理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的,还应当在住址之后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6、诉讼地位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人姓名之间用冒号隔开。
7、一方当事人死亡,其继承人明确表示参加诉讼的,其继承人为当事人,但应在其后加括号注明其与原当事人的关系。
愿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