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4:06:14来源:法律常识
为了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总体部署,根据吉林市司法局关于《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规范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自2022年5月5日起,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有序恢复,中心服务大厅律师法律咨询、信访法律事务、律师代理申诉、法律援助、公证、医疗纠纷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服务窗口以电话预约方式现场办理业务,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防疫相关措施除外)。
二、办理渠道
(一)要求无接触办理相关业务,办事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通过双向快递等方式减少群众外出、流动时间,如遇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二)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原件的业务,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须通过邮政专递(EMS)的形式提交相关材料(可查询居住地附近EMS投递点,投递点也可上门揽收),邮寄至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16号。需在寄件时标明办理事项名称及部门)。
(三)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业务,可通过拨打预约电话进行业务咨询和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请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相关申请材料、纸质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按照预约时间到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未经预约不予办理。
三、相关要求
办事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查验吉祥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有序排队(严格保持2米安全距离)等待。业务办理结束后应立即离开,不得滞留。
附件: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预约电话
吉林市司法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预约电话
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窗口预约电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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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吉林市司法局
【江城政法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