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2:24:05来源:法律常识
强制措施
概念: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对犯嫌被告自由限制或剥夺的强制性方法
特点:主体特定(侦查机关、法检) 对象唯一(只能犯嫌被告) 司法拘传不是强制措施
目的具有预防性 时间具有临时性 法定性
适用原则:必要性 相当性(危险性程度) 变更性(视情况变化改变)
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公民扭送:不是强制措施,辅助手段 机关接收,自行移送
拘传
三机关都可决定执行
适用程序;1、12 24 间隔不小于12 应当保证休息、饮食 2、应当在犯嫌所在市县进行
3、拘传证(必须有 无例外 2人) 4、立即讯问 犯嫌在拘传证上填写结束时间 不填,证上注明
传唤:非强制 适用多有当事人 现场可出示工作证口头传唤 笔录注明 非拘传必经程序
取保候审
三机关决定、公安执行
积极条件:判的轻 无危险 疾病 孕妇 羁押届满
禁止条件:累 集团主 自 暴力不能取保 除非病 孕妇 羁押期限届满
保证金:人 金 不并用
被取保人的义务:
应当遵守:1、不离开 2、24小时内报告变动 3、及时到案 4、不干扰证人、不整证据、不串供
可以附加:1、特定的 不进入 不会见 不活动 2、收出入境证件 驾驶证件(无身份证)
违反后果:没收 责令具结悔过 重交或人或变更措施
保证人(1-2人):
资格:无牵连 有能力 未限制政治权利 自由 有固定住处和收入
义务:监督被保证人 及时报告
处罚: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罚款(1000-2万) 够刑追刑
保证人发生变化:不保或丧失条件 重新金或人或变更
保证金:公检 1000以上 检 未成年500以上 根据案件危险性,个人经济确定
收取: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直接存银行
退还:退钱找银行 法书面让公移交法院,先用于民事赔偿和财产刑
没收:县以上公安决定 5万以上经市公安负责人批准
暂扣:期间又犯罪 暂扣 法院判(故意没收,其他退回)
期限:同一阶段 连续计算 不同阶段,分别计算 一阶段最长12个月
监视居住
三机关决定、公安执行
适用情形:
符合逮捕的例外情形:1、孕、病2、不能自理的唯一扶养人 3、羁满未办结
复核取保候审 但无人无钱 可用
监视地点:一般在住处
指定:1、无固定住处 2、国恐 有碍侦查 上一级公安批准 可指定
注意:1、有碍侦查情形包括:整证 整人 自杀 逃跑 帮同案犯 有危险性 家属同事有牵连 2、指定居住点能正常生活休息,不是羁押,专门办案场所 不收费 3、指定居住的 24小时内通知(除无法通知的)
监视居住的监督:电子监控 不定期检查 侦查期间可监控通信
被监视的义务:
应当:1、不离开2、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会见通信 3、及时到案,不整人和证 4、出入境、省份证、驾驶证应上交
违反后果:严重 可逮捕 逮捕前可先行拘留
期限:6个月 公检法都有6个月(重新计算应当告知犯嫌) 折抵 1:1 2:1
解除:决定机关解除 通知执行机关 送达犯嫌
犯嫌一方有权申请 3日决定 不同意告知及说明理由
拘留
公检决定,公安执行
适用条件:
公安:1、被发觉 2、指认 3、犯罪证据 4、自杀、逃跑、毁灭罪证 5、身份不明 6、流窜作案(跨市县) 多次作案(3次以上) 结伙作案(2人)
检察院:1、自杀、逃跑 2、毁灭、伪造证据可拘留
监视居住需要逮捕时,都可先行拘留
拘留程序:
1、 拘留证(紧急情况 立即补办) 检决定拘留的 县以上公安凭检拘留手续执行 及时告知
2、 送看:应立即 最迟24小时 异地执行在到达管辖地计算24小时
3、 通知:24小时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 国恐有碍侦查不用,情形消失 应通知)
4、 讯问:24小时内 5、异地执行:当地公安应当予以配合
5、 人大代表:县以上人大代表:1、现行犯:先拘 报告 2、犯嫌:先批准 才能拘
乡级人大代表:报告即可
期限:
公安:3+7(一般) 7+7(特殊) 流窜、多次、合伙 30+7 7日为检作逮捕决定日期
检察院:(已拘留的)侦查部门制作(7日内)→捕诉部门(7或10报检长批准)
7+7(一般) 7+10(特殊)
信息不详:犯嫌不讲真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拘留期限自查清之日起计算 逮捕以自报姓名提请
后续处理:1、逮捕 2、不逮捕 立即释放 取保 监住 3、应追究刑责,但不用逮捕的,可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刑事拘留:针对犯嫌 强制措施 非惩罚性
行政拘留:针对行政违法人 行政处罚 惩罚性
司法拘留:针对妨害司法秩序的人 司法强制措施 惩罚性
逮捕
法检决定、公安执行
逮捕条件:
一般逮捕:证据+危险性+徒刑
经行逮捕(不经刑拘):1、证据+10年以上 2、证据+徒刑+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
转化逮捕:取保、监视居住的人违反规定 严重的 可以逮捕
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程序:
1、 县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 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 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
检察院批捕期限:拘留7天 未拘15天 重大复杂20天
批准逮捕→县以上公安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回执给检 必须有逮捕证 2人
不批准救济:必须释放 同级复议→上级复核 无理由的可要求说明
备案:危害国家的,应报上一级检备案
检自侦案件批捕程序:
侦查部门→捕诉部门 已拘的:7(移送时间)+7(捕诉报请检长决定时间) 7+10
未拘的:7+15 7+20
法检直接决定逮捕:决定→县以上公安凭法检文书制作逮捕证 立即执行→回执给法检
监察委移送案件:监已采取留置措施→检先行拘留(留置自动解除)→10或10+4决定是否逮捕 检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逮捕后的关押:1、立即送看守算 2、24小时内讯问 3、24小时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
讯问与听取律师意见:
应当讯问犯嫌:1、对逮捕有疑问 2、犯嫌要求当面陈述 3、可能重大违法 4、案情重大复杂 5、认罪认罚 6、未成年、盲聋哑、半疯傻
应当听取:1、辩护律师提要求的 2、未成年人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羁押必要性审查
审查主体: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初审:
依职权初审:对经本院批准逮捕+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审查
依申请初审:犯嫌一方可申请(说理由) 有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初审结果立案:
1、3日出意见 2、要变更,经检长或分管批准后立案 3、无新理由新证据再次申请,书面告知不予立案
审查:
审查方式:材料、听意见、查身体状况等
审查形式:可公开 国商个除外
应当建议释放或变更:
1、 拘役以下至无罪判决 2、羁押时间将超可能判的日期 3、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取保或监视居住
可以建议释放或变更:1、主观恶性小 2、年龄小或大 3、和解已履行或担保 4、病孕
6、 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扶养人 6、1年以下有期徒刑
审查期限:10+5
结案:1、有羁押必要,检察官决定,通知办案机关
2、无必要:检长或分管批准→建议书→办案机关10内回复→未回复→检长或分管批准→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时回复
依申请的,结果及时书面告知
对强制措施的变更与解除:
启动:
依职权:公检法 不当 应当变更
依申请:犯嫌一方申请 3日决定 告知
逮捕可以变更:1、疾病 怀孕 唯一扶养人
应当变更或释放:1、一审判管制以下 未生效 2、羁押超过一审判的期限 3、不能在期限内审结
应当释放:一审判无罪,不负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的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