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5:05:47来源:法律常识
案 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指派单位: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天津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玉海 刘通
案情简介:原告魏某星与受援人魏某系邻里关系,原告魏某星住在楼下,受援人魏某住在楼上。受援人因身患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长期与儿子住在一起,名下的还迁房一直空着无人居住。2016年6月20日,因特大暴雨,造成雨水积聚在受援人魏某家的平台处,未能及时向下排出,以至流入屋内,造成楼下魏某星家天花板被水阴湿。双方经华明街道人民调解机构调解后,仍就损失赔偿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魏某星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因受援人魏某系残疾人又是低保户,故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指派天津毅诚律师事务所刘玉海和刘通两位律师具体承办。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与受援人魏某取得联系,沟通后得知,魏某身患残疾行动不便,委托其配偶及儿子办理此案。援助律师会见其家属后,了解了此次纠纷的详细情况,一面安抚受援人家属的情绪,一面积极与其协商,确定诉讼思路。
通过进一步了解案情,援助律师得知,造成原告魏某星财产损失的具体原因是,双方居住的房屋排水设施设计不合理。受援人居住的房屋位于顶楼,房顶的水先通过一个排水管排放至受援人家门口的一个开放式露台,再通过露台上的地漏排至楼下。此积水的露台部分为此栋房屋的公共部分,并不属受援人所有。事故发生当天,特大暴雨导致露台上的水无法及时排出,流进受援人家中后渗到原告魏某星家,魏某星家人因对法律关系和事情的因果关系不了解,故起诉至人民院。
庭审中,援助律师本着不激化矛盾的原则,向原被告双方耐心讲解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最终双方庭外达成和解。
承办结果:原告魏某星撤回起诉,受援人也应允继续联系房屋的设计、施工方,要求其对房屋设计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造,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案件点评:本案可以归类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但双方互为邻居,若一味追求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必定会对双方今后的关系造成不良影响。本案中,援助律师通过庭上给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法律问题、明确权责关系、庭外人民调解介入的方式,使原告魏某星撤诉,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为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矛盾,最终本案以高效和谐的方式得到了解决,达成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受援人魏某对法律援助律师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