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5:08:27来源:法律常识
一份份的合同就像经济生活中的“细胞”,交易双方通过履行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利,活跃经济交流,促进市场繁荣。常人认为,合同就必须要有“白纸黑字”才能成立,再不然,起码也要通过语言沟通才能成立。否则,怎么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这话听起来有道理,但回头想想日常生活的种种交易行为,好像又不完全是这样。比如街头的“可乐自动售货机”,你和售货机既不签书面合同,也不能进行语言交流,就不能成交吗?买卖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就无法确定吗?
其实法律已经觉察到,并不是所有经济行为都必须通过书面或口头交流才能确立。如果都要求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才能成立合同,那么生活中有太多的经济行为处于无法确定状态,不利于人们正常交往。
所以,没签订合同也不要太担心,为了纠正这种双方权利义务不稳定的状态,法律作出了认定。法律认为,法律可以通过双方的行为“推定”合同成立。这种既没有书面证明、也没有口头约定的合同叫作“默示合同、事实契约、事实合同”等。
如上例,卖家在街边设置可乐自动售货机,顾客要买可乐,便将规定的价格3元投入。此时,既没有书面合同签字,也没有语言沟通,但是买卖可乐的一份“合同”已经可以通过行为“推定”成立。这个买卖合同成立的法律意义在于,接下来售货方必须给予相应的可乐,并对可乐的质量负责。
再引用德国的一个著名判例说明推定合同成立。在汉堡,有一个人在一个汽车停车场停车,停车人主张这是公共厕所,其停车应当是免费的;但是停车场主则主张,其已经立了一个停车收费的牌子,是收费停车场。双方诉诸法院,法官认为,即使你没有意思表示要订立这个停车合同,但是你看到了收费的牌子后又停车,这是一个事实契约,因此应当付费。即是以停车场竖立停车收费的牌子与驾车人进场停车的行为推定合同成立的。
当然,在实践中,我们建议凡是合同都要形成书面协议,否则扯皮也是麻烦事。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支招】
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你想证明合同成立,请尽量收集一些相关事实证据,通过推定也可能让合同成立;如果你想否认合同,虽然双方并没有书面的合同证据,也不要太得意,合同在某种情况下是有可能被推定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