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5:45:31来源:法律常识
与一位中国籍女士沟通婚姻法律事务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2008年4月18日,我在网络曾公开发表了一篇婚姻类原创文章,题为《与印度尼西亚人结婚在国内是否需要登记?》。
2009年11月26日,我在网络曾公开发表了又一篇婚姻类原创文章,题为《关于具有印度尼西亚国籍的女士三个婚姻法问题的回复》。
因为在2009年之前,我的身份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那两三年,有可能不仅一两位咨询我关于印度尼西亚的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所以,特撰上述两篇原创关于印度尼西亚相关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文章予以发表。
2021年10月27日傍晚,一位中国籍女性来电,咨询和印度尼西亚国有关的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手机电话接受女士咨询了半个多小时。我叮嘱这位女士要对可能协议离婚自己的最大利益维护好,因为还有个幼年的孩子需要抚养。
女士接下来遇到什么婚姻家庭法律障碍,可以随时和我保持联系,我再帮其出谋划策。
女士要求把《离婚协议》样板格式发给她,她起草后我再抽时间帮助其修改完善。
备注一: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原创第58篇婚姻家庭法律文章。
备注二: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简介:
党员,1996年拿律师执照至今21年半,现为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曾分别获得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北京市首批法律援助优秀律师、首都奉献奥运好市民、最美丰台人等荣誉。
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
陈剑峰律师在首都北京从事律师20年来,接受过《羊城晚报》、《广州新快报》、《上海法治报》、《北京社区报》、《北京劳动午报》、《北京晚报》、《北京法制晚报》、《法制日报》、《环球时报英文版》、《国际金融报》、凤凰新媒体、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澳大利亚广播公司、北京丰台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外知名媒体的采访、专访、文章刊登或成功案例报道。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发表过的原创婚姻家庭法律文章:
1、这样的遗嘱形式无效
2、妻子有精神病,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3、请问婚后五年财产才是婚后共同财产吗
4、关于自书遗嘱必须注意的三个问题
5、与印度尼西亚人结婚在国内是否需要登记
6、跟美籍华人在香港登记怎样离婚?
7、我能要回孙子的抚养权吗?
8、太爷爷的遗产我能继承吗?
9、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10、两个人都没钱,会不会就不判离婚
11、公房能立遗嘱吗?
12、我想离婚,但不知道怎么办理,我需要赔多少?
13、什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4、什么是协议离婚?
15、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6、婚姻法对军婚有何特殊保护?
17、什么是诉讼离婚?
18、什么是探望权?
19、什么是家务劳动的补偿请求权?
20、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21、什么是法定婚龄?
22、什么是无效婚姻?
23、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24、婚内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男方父母出资购房部分能分割吗?
25、与房产有关的婚姻继承法律社区普法知识讲座一
26、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时,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子女利益?
27、老年人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继承时,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子女的利益?
28、关于具有印度尼西亚国籍的女士三个婚姻法问题的回复
29、天津市南开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条件、材料和程序?
30、浅析赵某诉王某变更子女姓名权纠纷案
31、吴志英诉周东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32、浅析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
33、浅析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34、浅析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35、浅析无效婚姻的几种处理情况
36、浅析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
37、浅析军人婚姻的法律保护
38、朱萍诉李小华离婚及分割房产纠纷案
39、一起由亲子鉴定引起的特殊侵权案件的法理分析及有关问题的探讨
40、房产在孩子的名下,如何维护出资的父母权利?
41、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房,如何维护女方的最大利益?
42、自书遗嘱上没写日期有效吗?
43、以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所有权就一定属于子女所有吗?
44、有一个小孩,还可以从社会福利院收养小孩吗?
45、关于婚姻继承法几个问题的律师答复
46、我的又一例家庭房产纠纷成功案例——一对父子为争夺房产打了曲折5场官司
47、我办理的五起重大婚姻继承纠纷成功案例
48、以子女名义购买房产,如何维护父母的最大利益?
49、一起代孕引发的家庭悲剧案四个问题思考
50、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五位听众朋友的婚姻家庭法律咨询所作的解答
51、离婚时一方的房产是否应当分割?
52、离婚协议约定房产给孩子,就一定有效吗?
53、以子女名义购房,如何要回所有权?
54、我可以将房产立遗嘱留给女儿继承吗?
55、父母立遗嘱将房产给子女,如何保障子女离婚时最大利益?
56、精选陈剑峰律师办理的十起婚姻继承纠纷成功案例
57、关于彩礼和孩子抚养权两个离婚问题的答复
58、与一位中国籍女士沟通婚姻法律事务
以上陈剑峰律师的个人原创婚姻家庭法律文章在百度等均可搜索到。
陈律合作出版发行的著作:
2005年参与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版以案说法《婚姻家庭法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