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6:03:25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九:应用“生道执行”平台 客观评估企业履行能力
——尉迟某与长春某旅游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原告尉迟某与被告长春某旅游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解除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长春某旅游建设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后进入执行程序。依据判决,被告长春某旅游建设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尉迟某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等费用。申请执行人尉迟某在诉讼阶段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长春某旅游建设有限公司账户存款并查封部分待售房产。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受疫情影响很多工期延后,大量资金压在工程项目里无法及时回转,立即履行存在困难。在对被执行人账户存款扣划后,并未立即启动对查封房产的处置程序,而是积极组织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尉迟某则对被执行人的企业诚信和履行能力非常质疑。本着实质化解、利益兼顾、生道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对查封房产进行司法拍卖的程序和时限、标的流拍风险及流拍后以物抵债的相应后果。另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生道执行”平台应用功能。经执行法官释明讲解,申请执行人尉迟某最终打消了顾虑,同意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进行评估,表示将依据评估结果考虑是否与被执行人协商和解。经双方同意,执行法官将此案输入“生道执行”平台,通过平台生成了被执行人的《企业评分报告》,在客观依据佐证下,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表示相信和认可,双方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同步上传到“生道执行”平台,由平台委托的第三方律师对被执行人后续履行行为实施监管。最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暂缓对查封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的申请,被执行人分三期履行了全部义务,履行凭证上传平台并核验通过。至此,这起历时一年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以执行双方握手言和以及被执行人的诚信履行,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近年来,吉林高院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建设,推出一款执行应用系统--“生道执行”平台,长春地区法院试点先行、率先推广使用。该平台借助大数据信息处理技术与银行信用评估模型为基础,对被执行企业成长性、资本背景、知识产权、企业规模、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等多维度指标进行评估,能够实现对被执行企业有履行能力的客观评价,把因市场环境、资金断链等原因暂时无法履行但具备可持续再生产能力的企业筛选出来,避免法官执行和解的盲目性,不但有利于减少执行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也能够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本案中,长春中院正是依托“生道执行”平台出具的客观评估报告,取得取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履约能力的信任,双方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