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00:31:1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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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唯有坚持到底的精神,才能在法治市场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他说出了自己从业多年的经验所得。作为行政诉讼领域纵横驰骋逾20年的资深律师,中国律师参与立法第一人,他只为“老百姓的实际利益”着想,他只为化解百姓和政府之间的矛盾纠纷而努力。他就是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他生于山东,毕业于山东大学民商法本科,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2009年到2011年,三年的时间,杨在明律师带领团队全国各地代理案件。不仅工作强度大,作为拆迁律师还伴随有不可测的风险,可谓是身心俱疲。每到春节,杨在明律师有时会陷入到抑郁状态。看着身边很多人纷纷选择转行,就连自己的徒弟有的也选择半途放弃。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他在顶着工作压力的同时还会扮演“心理医生”抚慰案件当事人。即使这样,杨在明律师也没有轻言放弃。
“我们还是要坚持,像钻井喝水一样。钻井时,碰到石头就废,就喝不到水。目前的法治状况越来越好,人身攻击越来越少,这是法治社会进步的一个过程。”杨在明律师微笑着,“一辈子就干一件事情”。
努力不一定成功,但放弃却一定失败。杨在明律师不仅坚持下来了还收获满满。1998年,杨在明律师开始涉足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业务领域;2005年,组建房地产律师团,业务遍及全国; 2006年,创办“中国房地产专业律师网”。经过多年的努力,杨在明律师成为著名的拆迁律师。2012年,杨在明律师成立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继续追逐“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
全面赔偿 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对于百姓来说什么最重要?当然是“家”。房屋是家的代表形式。在拆迁过程中,有百姓为了保护房子不被违法拆迁,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维护百姓的合法房屋产权,解决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给百姓一片朗朗的天,正是杨在明律师一直在努力做的事情。
杨在明律师代理的许某某诉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并于2019年新年伊始被人民法院报评选为“2018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之一。
当时,许某某诉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引起了社会广大媒体的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1+1》和《新闻直播间》等栏目的报导,也说明了该案件的社会意义很大。
许某某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五一路迎宾巷8号、9号的房屋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的拆迁范围之内。关键问题是,许某某的房屋早在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已经被强制拆除。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后,许某某并未获得来自政府的拆迁补偿金。
许某某找到杨在明律师,请他代理自己的案件,他希望区政府能正视其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对其进行全面的赔偿。
根据一审的裁判结果,许某某应获得区政府的行政赔偿。但是许某某认为一审的结果似乎告诉我们行政机关可以任意违法而不用承担法律后果。这并没有达到自己依法维权的目的,区政府违法强拆的行为并没有依法得到惩处。因此,他决定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许某某大多数请求都被驳回。他没有放弃,而是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后,最高法认为许某某的申请符合再审情形,依法提审许某某一案。
在杨在明律师的不懈努力下,许某某一案于2018年1月2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罕见的当庭宣判。审理结果确认婺城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要求区政府对许某某给予行政赔偿。杨在明律师代理的许某某诉政府强拆违法一案终于获得胜诉。此案件说明要想全面保护群众的房屋产权,就需要政府对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害进行全面赔偿。这个判决结果对以后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提供了重要指引和参照。
老百姓的实际利益不是仅仅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就可以了事。要想真正化解政府和百姓之间的矛盾,行政机关就必须对老百姓的损失做出全面赔偿的举措。
“有权必有责、违法须担责、侵权要赔偿,赔偿应全面”的裁判理念得以推行,是该案件对这一领域矛盾纠纷的解决所做出的最大贡献。对于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和全面保障产权人利益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在该案件中,媒体对最高院主审法官发出了采访申请。一般情况,主审法官是不接受媒体采访的,因为案件的判决结果就代表着法官和法院的态度。但是,该案件的最高院的主审法官却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主审法官对媒体说出了法院对整个案件的全部看法。
杨在明律师代理的“许某某诉政府强拆违法”一案的重要性和示范意义,通过最高院的主审法官接受媒体采访这件事,从侧面再次得以印证。
2014年3月21日,在山东青岛平度发生一起纵火案。案件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征地拆迁中不合乎法律的行动导致人员伤亡。案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媒体记者的争相报道,并没有真正扭转了局面。在案件中,拆迁方是凌驾于老百姓之上的强势一方,被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老百姓处于绝对的弱势,政府处于的绝对强势,一弱一强之间很容易形成矛盾纠纷。谁为百姓讲话,谁替百姓争取其合法的权利?
杨在明律师面对官方说法,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反驳。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征收方案是否及时发布?补偿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征地范围是否合适?这些质疑无疑使老百姓的诉求得到了专业的表达,这些质疑为老百姓权利的维护打下了基础。平度市政府征收农田的行动过程中违法的行为昭然若揭。
杨在明律师说:“我目前的主要任务,就是和政府谈,希望他们能依法行政。这是法治的社会,大环境摆在这儿,你不认不行!”从这句话中我们能感受到杨在明律师有一颗为百姓解忧的赤子之心。
要想做到和政府谈,需要杨在明律师通宵达旦地查阅案件资料,需要杨在明律师付出加倍的时间。法庭上他胸有成竹,有理有据。离不开他背后对案卷资料的大量查阅和论证。
案件不论输赢,律师最终应是为了化解百姓和政府之间的矛盾而努力的。
行政诉讼法的司法理念在发生变化。司法理念由“维护政府权威”,到 “监督政府的权力”。新的司法理念发生质的转变,转变后的理念更加讲究的是实事求是,更加注重百姓的监督地位,更加提升百姓的话语权,这就从源头上为解决强弱之间的矛盾纠纷奠定了基础。
在全国,提到不动产维权的律师,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杨在明律师。多少年的辛苦打拼,杨在明律师为自己在不动产维权领域打下了一片天地。
立法源头不好,会有很大的负面作用。案例研究,对行政立法起着推动作用。民间立法的形式,如果最后得到最高立法机关的参考和采纳,可以对社会发展起到更大的影响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公布实施。杨在明律师亲眼目睹和参与了立法的整个过程。关于立法的观点和建议,都是杨在明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智慧的结晶。
2016年吸引了众多法学方面的杰出人士积极出席的“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引起巨大轰动。该论坛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携手创办。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举办论坛的目的是为了以行政法律实务经验推动行政法治进程。
杨在明律师编撰了经全国人大代表签署成为正式议案的《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法》律师版的立法建议稿,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进入了立法程序。他还带领律师团队共同撰写了《土地管理法》《行政程序法》的修法、立法建议。
现在,不断提升律所的运营模式,积极参与各种有关于立法的活动,杨在明律师想为被拆迁人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
法官和律师在立法方面的发言权不可忽略,在征地拆迁立法方面,最有发言权的是法官和律师。而立法的智慧则往往来自民间。
作为中国律师参与立法第一人,杨在明律师说:“律师参与立法是律师的本职工作”。从这句话中,我们能感受到杨在明律师不因自己参与立法而骄傲,他认为这应该是千千万万个律师的职业价值追求的重要部分。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很多学生的社会实践课堂活动场所,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他们树立理想目标而努力。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2月1日下午迎来了北京陈经纶中学的30多名高一学生。借助杨在明律师的事务所,他们开展了以“坚定法治理想”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课堂。
2017年1月19日上午,来自北京市第11中学的30多名高二学生来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这些学生在法制晚报记者和老师的带领下,与在明律师展开了直接、零距离的接触和互动。
杨在明律师带领来访师生对律所做了详细的介绍。杨在明律师希望同学们能了解律所的性质、服务内容。杨在明律师还带领同学们参观了律所的办公环境,为学生介绍了内部办公区和客户接待区两个相对独立的区域在功能上的划分。
通过与同学们的悉心沟通,杨在明律师为学生们讲述了自己选择当律师的初心以及在20多年职业生涯中成长的辛酸与甜蜜。
“同学们应该树立明确的理想,并牢牢抓住不放持续努力,从而做到为社会做出贡献与自我价值实现的有机统一。”杨在明律师强调。
杨在明律师希望同学们能对律师这一行业拥有初步但正确的认识,在自己、家人乃至于身边的其他人遇到法律方面问题时及时求助于律所,运用好律师事务所这一法律服务机构。
“不同时骑两匹马,骑一匹就把这一匹骑好”,杨在明律师建议同学们在某一个领域、专业内追求卓越,做到极致,书写属于自己的辉煌人生。
“坚持为群众代理、替群众主张补偿权益”这是杨在明律师作为律师的工作使命。他放弃了很多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的做法。
他的选择,正如他的名字一样。“在明”本身就是在“明人”即“为人民服务”。杨在明律师的律师事务所获得了“雷锋律师事务所”的称号。荣誉的获得是对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充分肯定。
从2012年4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到如今,“只为被拆迁人维权”从未有过一丝动摇与改变。选择“只为被拆迁人维权”这条道路,无疑是最艰难的道路,艰辛不说,风险更是时时处处如影随形。“志在明人”是杨在明律师在这条道路上坚持前行,勇往直前的动力来源。
2018第二届公益法律服务高峰论坛暨法律服务产业十大感动公益故事颁奖仪式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凭借坚持举办167期的“拆迁维权公益讲座”普法宣传项目获颁公益爱心奖。
杨在明律师收取代理费用往往要了解案件委托人的经济条件。针对经济条件不好的委托人,他会少收或者缓收。在当事人维权的过程中,他曾经“借钱”给这些当事人。自己掏钱解决交通问题,自己解决自己的一日三餐和住宿。山东济南CBD案件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代理这么重大的案件,如果按照正常的收费标准肯定价格不菲。但是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仅仅收取了确保案件代理中必要开销,不至于影响案件代理质量的代理费用。
公益是一个大概念。“拆迁维权公益讲座”的举办、对同行律师和企业家所作的培训等,杨在明律师正在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更多的同行。
他出书、写论文、开设讲座,律所对外开放让学生实践参观,他带徒弟,他做公益,他积极参与立法,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他得到了媒体的赞誉。他终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拥有了自己的立足之地,他所做的一切是为推动立法更吻合中国的国情更为中国百姓能有一片朗朗的天。
有句话说:“春天时,在大地上洒满希望,事物将展现出一派繁荣”。杨在明律师的努力、坚持犹如在春天里播种,现在的他处于收获的季节,他硕果累累。
作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兼首席律师,杨在明律师给人的第一印象不是傲慢而是“谦逊、低调、和蔼、可亲”,从他身上我们感受到的是一位法律人身上的责任和担当。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4月10日被评为“雷锋律师事务所”。他是一名用身体维权的律师,他不畏强权的坚持造就了在明律师对雷锋精神的全新诠释。全国有2.4万家律师事务所,迄今为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首家也是全国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律师事务所。
杨在明律师说:“看待律师行业,不能脱离社会大环境。谈律师这个行业和看待医患关系一样,在当前的社会大环境中,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影响,也需要行业内部的自省与不断的自我认知。律师行业是一门经验科学。师父带徒弟是一个正常的发展模式,也是行业特点。年轻的新律师虽知识更丰富,但缺乏实践经验。所以实践对青年律师更重要。律师是一门理论联系实际的大课题”。律师的综合能力不仅需要扎实的基本功和较高的技能,更需要社会实践的千锤百炼。正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他是一名专家型的律师。“我们将继续精耕细作,以专业立所,达到专业的深度和精度,提升品牌的专业度。”杨在明律师郑重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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