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2:48:05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
无视法律的威严
以为逃之夭夭就能瞒天过海
有这样的想法未免太天真
任何逃避打击的侥幸心理
终究要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3月18日16时
马关县公安局金厂边境派出所民警
接到辖区群众电话报警称
“我家小孩被摩托车撞了,肇事司机也逃跑了”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并联系金厂卫生院赶往救治
同时
民警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
对当事人及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
最终成功锁定了肇事者
并于当日下午19时30分
在其家中将其抓获
经医院诊断
被撞小孩两臂骨折
现正在马关县医院接受治疗
目前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察叔叔提醒广大车主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不要抱有任何侥幸逃避心理
务必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处理
有肇事逃逸等不法行为的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