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6:34:13来源:法律常识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取保候审。对于缴纳保证金的被取保候审人来说,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一种主要的责任就是保证金被没收。在没收保证金时,公安机关应该制作决定书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候审人有明确的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对公安机关做出的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有哪些异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做出的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有以下2种异议程序:
1、五日内申请复议;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2、对复议决定书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国杰律师说》认为,经过正当的异议权利行使,有关没收保证金的问题最终以上级机关的决定为准,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对于被取保候审人来说,对公安机关决定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异议程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对被取保候审人权利的保护,及时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既是被没收保证金的被取保候审人正当的选择,也是自己行使权利保护的方式。因为,权利需要自己维护,法律不会主动保护沉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