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8:48:1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笔者接到了两位当事人的电话咨询,咨询内容均是曾花钱托中间人办事。
咨询者小群托付的内容是想提升官职,咨询者小益托付的内容是为子女办理证件,但事均没办成中间人也不退钱,故当事人向笔者咨询,能否起诉中间人退回钱款?
根据笔者的从业经验判断,此类事件在中国的人情社会中属于多发事件,大多可能采取私下处理的方式解决,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由于委托事项合法性的差异,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就比较复杂,有些可能仅属于违反协议约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些却属于破坏国家或社会秩序的刑事法律关系。
比如咨询者小群想提升官职,因国家对公务人员选拔有严格的法律政策规定,小群想通过向与国家工作人员密切的人员送钱的方式提升官职,显然是严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因此,小群所托付的中间人如符合上述身份条件,中间人有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对应地,小群有可能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假如中间人已经将款项送给了国家工作人员,中间人就有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小群有可能构成行贿罪。
如果中间人根本不认识国家工作人员,而谎称认识并将小群所送钱财占为已有,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总之,小群想通过民事诉讼起诉中间人退钱,如果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了上述涉嫌犯罪的线索,法院有可能裁定驳回民事案件的起诉,将案件材料和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
关于小益托付他人为其子女办理证件问题,如果其子女本身不具备办理证件的资格,通过合法申请渠道根本无法取得相关证件,转而拟通过中间人联络国家工作人员造假取得相关证件,那么小益的行为与小群类似,需要按前述分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反,如果小益的子女本身具有办理证件的资格,而中间人又具备合法的资质,中间人通过自身掌控的资源和专业知识协助小益的子女办理相关证件,那么,小益与中间人建立的就是合法的委托关系。
证件办理成功,中间人有权获得合理的报酬;证件办理不成功,但中间人为办理委托事项支出合理费用的,小益应当将必要费用支付给中间人。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多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对中间人提起诉讼,法院在未向公安机关或监管机关移送案件的情况下,一般根据案件的不同事实,作出以下两种判决结果:
一、裁定驳回起诉。
判决主要理由为,双方议定的办理事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二、判决支持诉讼请求。
判决主要理由为,被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原告受到损失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因此,对于托人办事未成功想要退款的当事人,首先应对托付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判断,根据不同的法律结果采取对应的法律措施。
当然不论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如何,笔者不建议当事人动辄采取花钱托人办事的方式,而是应该事先对拟办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充分了解,不合法的事项不要强行去办,否则会造成事与愿违、得不偿失的后果。
对于托人办理的合法事项,也应当与受托人事先达成责任权利明确的协议,即便出现经济纠纷,也可以理直气壮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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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世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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