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3:29:10来源:法律常识
在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中,常常隐藏着这样一个坑,即招聘的并不是正式职工,而是劳务派遣工,也是部分人调侃的临时工,很多单位为了招聘到人,通常承诺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待遇一样,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的区别在于,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社保、公积金等也由劳务派遣公司购买,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人派遣到相应的公司,这些公司称之为用工单位。之所以存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一是因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更低。二是用工方式更为灵活,随招随用,这也意味着被裁员的风险更大。三是部分单位编制有限,无法全部招聘正式职工。
在工作内容上,虽然《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都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工作。但在实际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的工作内容相差不大,甚至承担了更多的工作。常见的劳务派遣工有护士、协警等,这部分人可能承担了更为繁重的工作,却无法获得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地位。
在待遇上,虽然一直在要求同工同酬,要求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在付出同样劳动的情况下,获得同等的报酬,但在实际中,同工同酬仍然难以实现,通常情况下,劳务派遣职工的待遇更低。以事业单位为例,正式职工的待遇包括财政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但临时工没有财政基本工资,只有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同时,在绩效工资分配方式、调整方式上,劳务派遣职工与正式职工相比,一是绩效工资分配得更少,二是绩效工资调整幅度更小、调整频率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