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3:00:11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接触了很多持有逾期、拒付商票的客户,很多非常的纠结要不要去诉讼,如果诉讼的话是不是得请律师,花费高额的律师费诉讼费?还有客户担心就算胜诉也不见得一定能要回自己的款项,白白花费了银子,甚至有的人有了躺平的心态。
在这里我想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如果我们千方百计地打赢了官司,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如果在执行的时候,假如对方账户上没有资金,法官一般会告诉我们,要终止程序或者让我们自己去寻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大家千万不要以为这样自己损了夫人又者兵,先不用着急,这并不代表官司就百打了。
该如何是好呢?
一、先找到执行局让法官出具一份调查令,他的作用就是法院赋予你调查取证的权利,在这个期间可以找专业的律师拿着调查令到银行、车管所、房管局等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有了相关建议记录,就可以找到他们把钱给了谁或者转移到哪里。
二、马上去法院提交一份被执行人的申请书,要求执行局追加和被执行人与交易往来那个人,因为他接受了被执行人转移的资产,根据《民法典》第539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逃避债务以及转移财产的行为,我们作为债权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他的财产转给谁都可以要回来支付你的债务!
所以这样的话大家还纠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