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4:05:17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林律师@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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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作为常见的、成本较低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诉讼过程中,如调解结案,则诉讼费减半收取,对法院来说节省了精力和时间,对当事人来说节约了诉讼成本,所以诉讼调解普遍存在于大多数的民事诉讼案件中。
首先,调解适用于事实清楚且当事人自愿的民事案件中。对于事实不清,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不适合调解。对于此类案件,各方调解的意愿也不强。
其次,关于是否接受调解。作为当事人,可能都会着重考虑两个点:即如果不调解,己方是否能胜诉;如果调解了,对方是否会履行。
·解决己方是否能胜诉的问题,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展开,因个案存在差异,此处暂不具体展开。建议要针对己方及对方提供的证据、相关法律及法官的态度围绕争议焦点衡量,对于争议比较大或者法院具有一定裁量权的案件,要重视调解的机会,以便取得较为稳妥且有利的结果。
·解决对方是否会履行的问题,要针对具体的调解方案来说。例如涉及金钱债务的诉讼调解时,接收货币一方的当事人要注意考量案件的背景及对方的财务状况、履行能力和性格特点等因素来判断调解方案的可履行性。因调解结案案件双方当事人都不得上诉,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而民事案件启动再审的占比较低,所以建议当事人在调解时要慎重考虑。
再次,关于何时进行调解。诉中调解的机会有很多,如在起诉后未开庭前、开庭前、庭审过程、庭后未判决前等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沟通调解事宜。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常见于庭审后未出判决前,此时双方对于案件结果具有比较明显的不确定性,此时达成调解的可能性较大。
最后,是关于沟通调解的技巧和方法。在调解时,可以结合案件事实、双方利弊、平衡需求及借助外力(法院或者其他第三人)等方式促成调解,形成具体的调解方案后,应当及时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或者在法院的组织下签署调解笔录、出具调解书等途径明确调解内容。
注:本文整理完毕于2021年12月28日。未尽事宜,待补充及完善。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告知。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