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4:52:08来源:法律常识
汕头民营企业家黄家仁职务侵占案于10月30日二审宣判。汕头市中院认定,黄家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此前,8月5日,黄家仁因病去世,终年77岁。汕头市中院认为,因黄家仁死亡,本案应终止审理。
黄家仁已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调查9年。他的代理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这起案件根源上是民事纠纷,不应以刑事案件处理。”10月30日,此案二审主审法官未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
2018年12月30日,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一审判处黄家仁无罪。
黄家仁生前系广东省汕头市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信公司”)总经理。检方认为,黄家仁将友信公司售房款转移至自己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账户内,同时侵占公司的6套房产。但黄家仁始终坚持,自己并未侵占公司一分钱。销售房产是职务行为,6套房产没有实际销售,仍属于公司财产。
2010年4月,本案受害人、汕头市政协委员杨育城曾向汕头市龙湖区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此案的情况反映。这份情况反映右上角写有时任龙湖区委主要负责人的批示,内容是请时任龙湖公安分局局长落实有关部门调处。
今天(10月31日),新京报记者就此案联系汕头市龙湖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郭伟,对方拒绝了电话采访。
对于此案的审理结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表示:刑事案件中,二审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法院能查明无罪的宣告无罪,不能查明无罪的终止审理。对于该案的二审结果,从理论上不赞成这样处理,既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就应当宣判无罪。
全文4756字 阅读约需10分钟
领导批示的职务侵占案
黄家仁的案件源于9年前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上嘉逸大厦的房产销售问题。
2009年4月至12月,作为友信公司总经理,黄家仁委托中介公司,将公司名下的嘉逸大厦房产进行销售或过户,次年5月,黄家仁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报案人是汕头市政协委员、香港商人杨育城。2006年1月,杨育城以其母陈莲卿的名义,出资1450万入股汕头市友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公司”),与黄家仁的妻子温晋镁各占友邦公司50%的股份。而友邦公司则持有友信公司90%的股份。
在汕头,杨育城和黄家仁都小有名气,两人都是香港身份。
现年57岁的杨育城,是汕头市政协委员、安徽省原政协委员。
黄家仁曾是飞行员,1962年转业从警,曾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侦查处处长。1993年,他开始管理广东国投汕头分公司,后该公司破产,改制成为现在的友信公司。
杨育城在电话中告诉新京报记者,2010年,他发现黄家仁私自将嘉逸大厦24套房产进行出售,交易时间均集中在2009年12月前,但销售所得并未进入友信公司账户。
按照杨育城的描述,他和黄家仁此前有口头协议,约定从嘉逸大厦尚未销售的房产中每人分配10套。黄家仁要销售上述房产,但他看好楼市,提出黄销售自己的份额,他的部分不要销售。
发现房产被销售后,2010年4月2日,杨育城找到黄家仁的妻子温晋镁,在深圳会谈。
杨育城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下会议纪要,要求黄家仁给予10套房产的售房款,并补偿60万元。但最终黄家仁没有给钱,于是选择报案。
但黄家仁生前对新京报记者提出了不同的说法,他表示杨育城有过提议各自分配10套房产,但双方没有最终达成协议。这份会议纪要,是他在看守所期间,妻子与杨育城所签,自己并未同意。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本案之前,黄家仁2010年3月11日曾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4月8日被汕头市澄海区看守所释放。2010年4月2日,正是黄家仁被羁押期间。
2010年4月7日,也就是黄家仁被澄海区看守所释放前一天,杨育城向汕头市龙湖区政府提交了一份情况反映,希望有关领导予以重视。
黄家仁提供的这份情况反映复印件上,右上角写有时任龙湖区委主要负责人的批示,内容是请时任龙湖公安分局局长落实有关部门调处。
2019年4月17日,杨育城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只听过领导有批示,但从未见过批示后的文件:“我是觉得黄家仁这样做不行,(就)作为汕头市政协委员……汇报情况。”
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2010年5月28日,龙湖区公安分局以黄家仁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时隔8年,2018年5月29日,龙湖区检察院向龙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检方指控: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黄家仁未经过杨育城的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将嘉逸大厦44套房产予以销售或过户,并将售房所得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汕头市安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立公司”)的账户,占有售房所得现金519万余元。同时,黄将其中5套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3套登记在员工名下并实际控制。
黄家仁始终坚持,销售房产是职务行为,从未侵占过公司一分钱。在其代理律师看来,杨育城并非友信公司直接股东,即便未征得其同意售房,也不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关于转移友信公司售房款进入安立公司账户一事,一审与二审时,黄家仁均解释称:“是因为……躲避法院查封,维持友信公司日常经营。”
杨育城曾因“3500万收购33亿国有银行不良债权”的报道进入公众视野。
《时代周报》曾报道,2006年,杨育城实际控制的深圳市戴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源公司”)以3510万元收购了总价值人民币33亿多元的国有银行不良债权,这其中包含友信公司欠香港俊达公司的债务。2009年7月,戴源公司起诉友信公司,虽然最终败诉,但通过同月进行的诉讼财产保全,查封了友信公司的银行账户,以及嘉逸大厦的三套房产。
黄家仁生前向新京报记者回忆当时的情况,杨育城是以自己实际控制的戴源公司,来起诉间接控股的友信公司,因此自己将售房款转移,不可能也不会告诉杨育城。
杨育城则向新京报记者介绍,他目前是戴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在当时,戴源公司有5个股东,起诉友信公司是公司决定:“我提醒过他(黄家仁),你欠钱要给,不要搞到查封。”
2018年12月30日,龙湖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定黄家仁无罪。
2019年6月12日,二审开庭时,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仍在于黄家仁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黄家仁的代理律师向新京报介绍,二审检方认为,黄家仁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将友信公司售房款转入安立公司,就已经完成职务侵占。黄家仁的代理律师辩驳称,房产登记他人名下和转移售房款,均是为了避免被法院查封,6套房产目前是空置状态,仍属于公司财产:“这起案件根源上是黄家仁和杨育城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应以刑事案件处理。”
6月13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宣传部门表示,目前案件在二审阶段,为不影响案件审理,目前不能接受媒体采访。此案二审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来自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9年未查清的涉案金额
“(涉案金额)属于谁没有查清,花在哪里没有查清,还剩下多少也没有查清。”黄家仁的代理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公诉人还当庭与黄家仁协商修改起诉书的涉案金额及其计算方式。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起诉书中,检方的指控金额是519万余元,而在一审判决书中,检方指控的金额变更为518万余元。
就此事,新京报记者曾多次联系一审检察官,均被回复在开会。
一审检方指控黄家仁侵占公司售房所得现金518万余元。对此,广东大地司法会计鉴定所做出了鉴定意见:友信公司房产销售款中993万余元,被黄家仁以往来款的名义转至安立公司,安立公司回付友信公司146万余元,友信公司净支付安立公司846万余元。同时,安立公司账户余额100余万元,已经被公安机关冻结。
关于实际转入安立公司的售房款数额,黄家仁并不认可上述鉴定意见。
新京报记者查阅黄家仁在办案机关的几次供述,发现他对涉案金额的几次表述并不一致。
2017年10月27日,判决书中提及的时间最晚的一份供述中,黄家仁提出,转入安立公司账户中,有6套没有实际销售,应减去这部分,共356万余元,友信公司实际转入489万元,现仍有存款100万元,实际支出389万元。
黄家仁表示,这389万元用于友信公司的日常开支。为证明其论述,黄家仁提供了190份单据。广东大地司法会计鉴定所对这190份单据也做出了鉴定意见,确认属于合理费用的支出仅为6500余元。但鉴定意见同时提出,如有证据或者第三方证实,或经股东会同意,这些单据凭证所列费用,也应列入友信公司的经营支出。他生前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些单据主要包括律师费、绿化工程款、职工节假日补贴、差旅费、餐费等。
龙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上述鉴定意见可见,友信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尚没有最后进行确认及结算,故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友信公司财产被侵占的数额。同时,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认定黄家仁事实侵占友信公司6套房产的行为。
2019年3月29日,龙湖区检察院提出抗诉,与一审起诉书相比,对黄家仁的指控发生了变化,不再提及他擅自销售或者过户44套房产,同时将登记他人名下的房产从8套更改为6套——“黄家仁将其中4套登记在女儿名下,2套登记在员工名下并实际控制”,指控其侵占友信公司6套房产以及售房款现金518万余元。
但黄家仁生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这6套房产的分割是他和杨育城商量后进行的:其中2套归妻子温晋镁,挂名在女儿名下;两套归杨育城母亲,因杨要过户给香港身份的妻子,但没有及时提供回乡证,故由员工卢慧(化名)代持;剩下两套准备分给小股东,但因杨育城不同意,目前处于待定状态。
卢慧表示,黄家仁和杨育城闹矛盾,为避免公司房产被查封,黄家仁交代将未卖出的6套房产先挂名过户,这6套房产没有实际交易:“两套过户到我名下的房产,是分给杨育城的,产权仍是友信公司。”
但杨育城表示,他没有和黄家仁商量要两套房子,也不存在妻子没有及时提供回乡证导致房子过不了户的问题,更没有安排卢慧代持房子。
双方纠纷未解
2010年,得知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调查他后,黄家仁和妻子逃走,直到2016年12月15日返回汕头投案自首,第二天被取保候审。
黄家仁称,在龙湖分局调查前,他已经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羁押28天,涉嫌罪名同样是“职务侵占”,后看守所以“发现不该拘留”释放。释放第二天,黄家仁得知杨育城报案,龙湖分局又以涉嫌职务侵占调查他,于是选择离开。
2012年,黄家仁曾回到广州配合调查。杨育城和黄家仁均提及,警方试图进行调解,按照经济纠纷处理,但两人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警方也并未撤案。
但双方的纠纷并未因刑事案件而停滞。
2014年,杨育城以其母亲陈莲卿的名义,向汕头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散友信公司,并对友信公司组织清算。法院审理认为,陈莲卿并非友信公司的股东,无权请求法院解散友信公司。陈莲卿虽持有友邦公司50%的股份,但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没有认可所谓股东间接持股。故驳回起诉。
2014年11月25日,龙湖区公安分局将龙湖区法院拍卖友信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余的款项一千多万元划入龙湖区公安分局暂扣账户。
龙湖区公安分局向龙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函显示,划转款项的缘由,是黄家仁涉嫌职务侵占。
黄家仁质疑,这笔款项,是与本案无关的民事债务纠纷中,被法院拍卖房产并还清债务后,所剩余的1千多万,但警方直接从龙湖区人民法院账上划走,至今尚未归还或解封:“即便涉嫌职务侵占,友信公司也是受害方,怎么不查封个人的账户,而是查封公司账户。”
2019年4月9日,由于身体状态不好,黄家仁委托公司员工前往龙湖区公安分局询问,案件被冻结的资金何时可以返回公司。
办案民警回复称:“目前检察院已经抗诉,必须等到法院最终的审判结果。”临走前,龙湖公安分局现任局长等人正在会议室讨论此事,并向该员工说道:“你不用担心,我们有承担错误的勇气。”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表示,案件终止审理后,被公安机关查扣的钱款应予以返回。
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编辑 郭琛 曹林华
值班编辑 王洪春 校对 何燕
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和使用
欢迎朋友圈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