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9:28:31来源:法律常识
7月25日下午,兰溪市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提起公诉的两起危险驾驶案,在兰溪市公安局一体化办案中心速裁法庭集中开庭审理。
庭审中,兰溪市人民法院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采纳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分别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罚金六千;刘某拘役两个月,罚金四千。两起案件从刑拘到判决,完成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还不到12小时。这也是兰溪市检察院首次在一体化办案中心办理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
上述两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承办检察官审查了该案的书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后,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享有的权利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该案的办理中,承办人严谨细致审查,把好量刑建议关口,以精准量刑提高量刑建议的规范化水平。
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新刑诉法速裁程序有序开展,7月24日由兰溪市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联合发布了《兰溪市刑事速裁程序实施办法》,对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权利保障、侦查取证、审查起诉及审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助力案件办理简便灵活、快办快结、规范高效。
普法环节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的通过,表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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