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9:47:00来源:法律常识
“初装费已经交了8年,我们小区的天然气到现在还没有开通。”近日,吉林省珲春市天馨家园小区的部分业主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了他们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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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多业主交了天然气初装费
结果小区8年未通天然气
业主王先生家住天馨家园小区2号楼,据其介绍,2012年10月,天馨家园小区正在开盘,他来到该小区的售楼处咨询并到2号楼实地查看。当他发现该楼并没有开通天然气时,便向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提出了疑问。得到的答复是,管线都已经通过来,只要交了天然气初装费,马上就能开通。
本着对开发商的信任,王先生购房后又交纳了245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此项费用由开发商代收。像王先生一样,该小区还有400多业主也同样交纳了金额相同的天然气初装费。2013年春,王先生入住新房。
然而,令王先生和众业主感到不解的是,虽然办了入住手续,但开发商承诺的天然气却一直没有开通,每次去找开发商询问此事,得到的答复都是快了,马上就开通了。一晃8年过去了,小区天然气的安装,在年复一年的等待中仍没有结果,开发商也不退还代收的初装费。看到相邻小区早就开通了天然气,业主们每天只能是“望梅止渴”,羡慕不已。为此,业主们多次找到开发商及有关部门,希望早日开通天然气,但都未能如愿。
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没有天然气,给家中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做饭使用煤气罐,不仅价格高,还需要定期到气站换罐,每次上下楼使用电梯,难免磕磕碰碰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业主高先生表示,由于小区没有开通天然气,自己的房子几次想出售都没有成功。
在天馨家园小区走访时,记者看到了有的业主家中窗户上贴着出售的广告。一名准备出售房子的业主表示,小区的天然气开通遥遥无期,家中有老人独住,使用煤气罐十分不便,因此不想在这个小区住,决定把房子卖了。
一些业主对小区8年没有开通天然气之事提出了质疑。业主赵女士说:“我们购买房子时就交了初装费,开发商代收后应该如数转交给天然气公司。但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找到天然气公司后,得到的答复是开发商欠缴初装费,所以才一直没有开通。我们找到小区的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也是开发商欠缴初装费。”
据记者调查,今年1月21日,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曾就相关投诉通过延边信息港百姓热线栏目进行回复:“经调查,天馨家园小区燃气初装费是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建设后收取的,资金不在物业公司,不在物业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
开发商欠费70多万元
住户缴纳的初装费去向成迷
为了查明天馨家园小区天然气至今没有开通的有关情况,记者来到长春燃气(珲春)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初铭和总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其介绍,2012年10月,该小区建成之初,开发商延吉市天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业主们代收了这笔天然气初装费,每户2450元。该小区共有业主400多户,已经缴纳了初装费。到目前为止,公司只收到开发商于2012年10月转来的初装费40万元,直到现在尚有70多万元欠缴。几年来,陆续有该小区的业主来到公司询问情况。
前不久,延吉市天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根平来到了公司,表示正在积极筹款。记者采访时,初铭和表示,只要天馨花园小区的开发商将欠缴的初装费补交齐全,该公司马上组织施工队进行施工,一个月内,该小区的业主们就可以使用上天然气。
随后,记者来到延吉市天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未能见到相关负责人王根平。3月9日下午,王根平与记者取得了联系。
据其介绍,珲春市天馨花园小区业主投诉的没有开通天然气问题,公司一直都在想办法解决。目前,该公司已经与长春燃气(珲春)有限公司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初步达成安装天然气的意向。几天来,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对天馨花园小区进行入户走访调查,统计商品房和回迁户的具体数量,然后将欠缴的初装费交给长春燃气(珲春)有限公司。眼下,天气正在转暖,交费后就可以施工通气了。
另据王根平介绍,公司已经给20多户不安装天然气的业主,退还了代收的天然气初装费。
4月6日,记者再次与长春燃气(珲春)有限公司联得联系,初铭和总经理表示,天园房地产公司拖欠的天然气初装费依然没有到位。
针对天馨家园小区住户缴纳开然气初装费的去向一事,延吉市天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经理王根平表示,2012年10月,该公司向小区业主们代收了这笔费用后,与原珲春市耀天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耀天公司)签订了协议,在缴了40万元后,剩余的欠款用房屋顶账。后来,耀天公司被长春燃气(珲春公司)有限公司整体收购。
4月8日,记者就王根平经理的回应,采访了长春燃气(珲春公司)有限公司初铭和总经理。据其介绍,天园公司与耀天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并没有生效,更没有履行,甚至连公章都没有盖,根本不存在用房屋顶账的事情。在收购耀天公司时,已经对天馨家园小区欠缴天然气初装费的问题进行了厘清。春天到了,施工可以开始,希望天园公司尽快缴纳拖欠的天然气初装费,让天馨家园小区的业主们早日用上天然气。
律师观点
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珲春市天馨家园小区没有开通天然气一事,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秀燕表示,该小区住宅楼最低为12层,属于高层住宅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第8.4.5条规定,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此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4.1.9条也有明确规定,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目前,天馨家园小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为液化石油气火灾的危险性大和高层建筑运输不便,如果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液化气漏入电梯井,容易发生爆炸事故。因此,为了保障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有关部门规定凡使用可燃气体的高层民用建筑,在设计时,必须考虑设置管道煤气或管道液化石油气。
吴秀燕表示,由于业主已经向开发商缴纳了液化气初装费,但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欠缴燃气公司费用,并最终导致了该小区8年没能通天然气的后果,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对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