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20:53:00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人打债务官司时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对方欠我的钱,我去打官司还要我付诉讼费、律师费吗?要是钱要不回来岂不是得不偿失?
今天高瞻法务就给大家讲一讲债务纠纷中关于诉讼成本的那些事,帮助大家理清“交什么”“交给谁”“交多少”“怎么退”等问题。
一、“交什么”“交给谁”
一般债务官司中通常涉及到的诉讼成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1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
此类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比例。
如果调解结案的,按照调解结果确定哪方承担或者双方各承担多少。
如果原告撤诉了,原告承担。一般开庭前撤诉的,减半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起诉立案阶段,原告(债权人)交纳的诉讼费为“预交”,并不意味着起诉债务人,诉讼费用由债权人来负担。
2
律师费,即当事人为争讼而聘请律师所支付的代理费。
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由委托一方当事人自行负担,除非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败诉方承担。
所以说,想要最大程度减轻诉讼成本,我们要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好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这样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才会得到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因为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
二、“交多少”
债务官司中,诉讼费用标准一般如下: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怎么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以及《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因此,债权人胜诉,已经预交的诉讼费用,有权向法院申请退还,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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