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22:48:21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8月10日上午,尊知刑辩研究中心主任资深刑辩律师雷大学和青年律师寇磊磊收到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20)陕0402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雷大学律师、寇磊磊律师担任该案被告人张某科的辩护人。该判决认定张某科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两项罪名均不成立,改判张某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且将于2020年9月19日刑满释放。我们由衷地感谢公正的法官。
去年9月份,张某科的母亲通过朋友介绍,想聘请雷大学律师担任张某科的辩护人。彼时本案审查起诉阶段期限即将届满,张某科已经聘请有辩护律师,并已经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以张某科涉嫌盗窃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四年和拘役三个月的刑罚。尽管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张某科仍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量刑持有异议,希望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本案属于当地影响较大的涉黑案件,公诉机关指控以权某为首的2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非法采矿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10余罪名,其中第七被告人张某科涉嫌参与黑社会性质罪、盗窃罪(与其团伙盗窃沙石价值4230538元)。
接受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张某科,全面阅卷。尊知刑辩团队对本案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论证后,认为张某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向公诉机关提交了论证详实的书面辩护意见,但公诉机关以张某科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由,不采纳我们提出的辩护意见,也不变更认罪认罚量刑建议。
本案进入审判阶段后,两位律师多次往返西安咸阳,就案件定性、量刑等多次与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坚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两项罪名不成立。
2020年6月22到24日三天的庭审中,雷大学律师通过发问和质证两个关键环节,将案件全貌和证据存在的问题展现在法庭上,使合议庭了解到张某科只是花钱购买权某等人挖出的沙子,根本没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和故意,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且其购买的沙子均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通过发表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科涉嫌盗窃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项罪名均不成立,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收到判决结果后,我们第一时间将判决结果告知张某科的母亲,电话那头传来兴奋的笑语,不停地感谢我们刑辩团队两位律师的辛苦付出,一再的要亲自登门感谢我们。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两位律师在坚持正确政治站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职责,真辩敢辩,有效地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该判决结果正是对他们长达十个多月艰辛辩护最好的奖励。
当然,每一份公正判决都离不开法官、人民陪审员的公正和对法律的信仰,否则我们的辩护意见不会得到采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再次感谢公正的法官!
尊知律师,尊法敬业,知仁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