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02:48:01来源:法律常识
必须纠正有无新证据与启动成正比的错误想法,这种错误想法会降低你维权的信心,而且与立法本意不符,本身也不正确。
事实上,绝大多数的有新证据,只是锦上添花,而不是沉重一击。你要有新证据,你早就提供了,何必等到后期甚至大后期。而绝大多数当事人后期提交的,也不是所谓的新证据,只是作为一个说头,勉强充当个像新证据的点。因为越往后期,你越难提供新证据,人走茶凉、时过境迁、对方防范等。你如果过度依赖新证据这条路,容易碰壁。
而后期维权的,关键的一下子,还是原审裁判本身有问题,这个本身有问题指的不是你觉得裁判文书与你想的不匹配所以有问题的那个意思。而是你试着站高视角,单从裁判文书本身,你就发现了裁判文书有问题,比如前后矛盾、思维跳跃、主观臆断、乱加猜测、凭空出现、行为逻辑错误等等。
想启动,先找的,一定是在于裁判文书本身的问题,这才是最关键的。
(术业有专攻,非法律问题,不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