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04:14:33来源:法律常识
生育困难 感情破裂
刘芳是一位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的传统女性,由于家庭条件限制,没能获得良好的教育,早早地辍学在家。2013年初,年满21岁的她在母亲的安排下与王大强见面相亲。2013年10月,两人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13年12月,双方家庭按照传统习俗为刘芳和王大强进行了订婚仪式。随后,两人一起外出务工,开始同居生活。
2014年4月,刘芳怀孕,并经检查确定为宫外孕。经治疗,刘芳的左侧输卵管被切除。输卵管切除后,刘芳生育能力大大下降,身体状况也不容乐观,需长久吃药调理。2015年初,两人决定结婚,并按照农村风俗履行了嫁妆、彩礼、喜宴等程序,但是没有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两人结婚后,继续外出务工,期间刘芳一边工作,一边调理身体,期盼早日怀上孩子。然而,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调理后,刘芳的身体仍然没有起色。这时,公婆开始着急,言语间表露出对刘芳的诸多埋怨。公婆的埋怨使刘芳变得异常焦躁,频频向王大强撒气,再加上生活琐事的困扰,两人开始频繁的争吵,感情也随之淡化。2017年2月,王大强在父母的逼迫下与刘芳离婚。
律师说法 纠纷暂息
离婚后,刘芳回到了娘家生活。刘芳父母认为刘芳生育困难很大程度上是刘大强造成的,刘大强不仅不加倍爱惜刘芳,反而因此与刘芳离婚,所以心中十分不忿。于是,刘芳父母找到王大强一家讨说法,要求如数返还刘芳的嫁妆,还要求王大强进行赔偿。王大强及其父母认为宫外孕纯属意外,不同意赔偿,同意退还嫁妆,但要求刘芳父母先退回彩礼。双方互不相让,陷入了僵局。
为了能尽快处里好这件事情,刘芳找到了律师匡某进行咨询。在了解清楚情况后,匡律师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首先,刘芳、王大强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夫妻关系,不需要离婚;其次,宫外孕属于意外情形,并不是王大强故意导致,作为成年人,刘芳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因此,刘芳父母向王大强索赔比较牵强,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不过在自愿的情况下,对方可以给予刘芳一定的经济帮助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再次,嫁妆属于女方个人物品,可以要回。最后,虽然刘芳、王大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形式上符合法定的应当退还彩礼的情形,但是两人已经共同生活三年多时间,期间也怀有小孩,这已经达到了立法时传统习俗给付彩礼的目的即保护婚姻关系,两人的情况甚至已经超过了一般夫妻共同生活的具体情况和标准,这种情形下于法于理,均不应退还彩礼。
刘家人带着律师的专业分析,再一次找到王家进行协商。在这次协商中,双方达成了退回刘芳的嫁妆、王大强向刘芳给付5000元的经济帮助金、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终止额协议。但是,在即将履行的时候,王大强一家突然反悔,最后不了了之。
纠纷再起 调解结案
2018年1月,王大强将刘芳告上法庭,要求刘芳向其退还彩礼4万元。收到到传票后,刘芳及其家人非常气愤,再一次找到匡律师进行咨询。匡律师告知刘芳及其父母王大强主张退还彩礼的请求基本上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让他们不要着急。得到匡律师的解答后,刘芳及其父母吃下了定心丸,考虑到全家人都在外务工,决定对这起官司不管不问。了解到他们的这个态度后,匡律师立即制止,提醒他们,如果不到庭,法官将在听取王大强单方意见后进行缺席判决,这可能产生不利于刘芳得后果。随后,刘芳请假赶回老家并委托匡律师作为她的代理人。
在开庭前,匡律师带着刘芳收集了她做输卵管切除手术、后续调养理疗花费票据等证据。在开庭时,匡律师依法抗辩,表达了于法于理均不应退还彩礼,同时提出了应当返还刘芳个人嫁妆以及应由两人一起偿还共同生活期间因刘芳调理身体欠下的债务的主张。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王大强一家在了解法律规定和对刘芳愧疚的基础上主动返还刘芳嫁妆、放弃要回彩礼,并且自愿向刘芳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的调解协议。
律师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虽然,刘芳与刘大强的情形形式上符合该解释第一款的情形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应当退还彩礼;但是参照该解释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双方登记结婚没有共同生活的,应当退还彩礼,那么刘芳与大强虽然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的最新的夫妻标准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他们举行了传统的订婚、结婚仪式,并且一起共同生活了三年之多,期间更怀有小孩,这已经达到了他们按照传统习俗建立婚姻关系的目的,与一般的已结婚为目的骗取彩礼有本质区别,所以是不应当退还彩礼的。
另外,虽然刘芳的切除输卵管属于意外,但是,作为一名女性生育问题受到了极大影响,其后半生的生活幸福必然大打折扣。王大强对此事从法律层面讲不需要付法律责任,但从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别是从我国传统的公序良俗来讲,刘芳按照传统习俗婚嫁与他,和他在一起期间发生这种令人惋惜的意外,实属遗憾。刘大强却在其家人的授意下放弃自己在婚礼上对刘芳的承诺,让刘芳在承受身体伤害的同时受到了精神上的伤害,故此,刘大强自愿补偿刘芳经济帮助金5000元,也是对其愧疚的一种弥补。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从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其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