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08:45:36来源:法律常识
梁栩境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金牙大状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笔者自进入律师行业起便从事刑事犯罪的辩护,先后办理了许多大型的各类罪名案件,随后专业从事走私犯罪的辩护工作。在接触相关案件并与当事人进行初步联系时,笔者均会建议当事人进行一次专业的咨询,在律师了解相关案情的同时,亦能告知当事人辩护的相关情况,实际上咨询系一项双向了解信息的行为。当然在实务中,亦有部分当事人不了解为何单纯的咨询还需要收取咨询费,毕竟若咨询结果好律师便能接下委托从而获益。笔者认为咨询的收费恰恰是为了咨询的专业性和有效性,非专业的咨询只能简单陈述案件,甚至只能停留在针对刑事案件的范围而不能切入专业的罪名,因此一次有效咨询较无数次非专业咨询更好;同时,针对专业性问题并非三言两语能够解决,笔者认为较为清晰的解决一项咨询事宜至少需要一小时,因此咨询是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的工作。
在咨询过程中笔者认为最为重要的是梳理、定位及分析介绍三项,能够说明上述三项问题,即可以为当事人的情况进行有效的判断,为将来的辩护工作夯实基础。以下笔者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为例,介绍本人在从事相关辩护工作过程中的咨询细节。
一、梳理
咨询过程中的梳理,具体便是针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行为的判断及分析。在所经历的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找到笔者的人员并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是他们的家属、朋友甚至是单位的同事,由于他们并非案件的参与人员甚至对于亲人所从事的工作均不知情,故在此情况下开展咨询,则需要辩护律师的相关经验就案件情况进行梳理。
笔者一般情况下,会先了解涉案走私行为的相关模式,主要会问到如下几个基础问题:
首先,是三类型走私的哪一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针对走私的大类可以划分为报关走私、绕关走私和武装走私除了武装走私较为少见外,现阶段大部分走私普通货物均是上述两类型。确定报关的大项后便能进一步分析案件的情况。
其次,是单位运营还是个人行为?实务中绝大部分走私案均是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合作所进行的,因此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确定其行为性质能够有效地分析在案件中的角色和地位。需注意单位或个人并非简单的二选一问题,还需要考虑如单位性质下单位在走私链条中的具体作用,或个人性质下其主要的合作对象和参与环节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关联。
最后,是相关人员在其中主要从事的业务及获利来源?第三个基础问题便涉及到具体行为及获利,二者相互关联,具体有三个维度:即行为与获利挂钩、行为与获利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或行为与获利并无明显关联。这三者实际上便系走私犯罪行为中通过偷逃税款获利、通过业务量获利以及仅为普通打工者的反映。
以上系咨询的几个最为基础的问题,在了解三个问题后,便可知道案件的具体类型,参与的角色以及当事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工作。即便进行咨询的并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但作为家属朋友大概亦能回答出上述问题,为随后的深入分析作准备。
二、定位
在上述第一步后,笔者对于案件的信息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梳理,核心问题亦能够进一步浮现,随后的咨询将会围绕定位而进行,这个定位既系案件性质亦是当事人角色的定位。
针对案件性质的定位。
实务中基于报关走私和绕关走私两项大类,还能从中划分出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模式之间的走私方式以及参与人员定位亦存在区别。
具体而言,如报关走私案件,可以从中分为一般贸易报关以及跨境电商报关等,其中会参杂着低报、伪报或二者结合的报关方式;再如绕关走私案件,则可分为通过直邮模式入境或组织水客以人肉走私的方式入境等,一般情况下此类模式系完全不进行报关,故亦不存在已经缴纳的税款等问题。
针对案件性质的定位能够初步判断面临的走私案件的类型,随后基于类型结合相关办案经验,确定所需采取的辩护策略及内容。
针对人员身份的定位。
定位的第二部分涉及到单位及人员,即涉案走私行为所有角色。走私犯罪案件的所有角色都会被认定为团伙犯罪,即具有共谋的情况,但并非团伙内的所有人员均是严重的,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责任上的划分。实务中的划分可能更为复杂,不仅包括人员方面的分工合作,亦包括单位之间的联系情况等,在下面的陈述中笔者就简单的情况进行说明。
1.各个参与单位、人员的分工情况。
如报关走私中的跨境电商走私,其核心系通过三单对碰的方式进行货物、物品入境,因此重点在于三单的制作问题,针对虚假三单的制作单位、人员会是案件的重点,而对于少量货物的货主或是运输单位,则相对而言参与程度较低,因此可能会获得较轻的处罚。
再如绕关走私中的水客走私,其核心主要在于水客的组织者以及委托人,此类行为模式较为单一、简单,在此并不赘述。
2.从当事人所了解的信息推断参与程度。
基于模式在咨询过程中辩护人能够了解当事人所知悉的信息,从信息中考虑其参与程度。实务中笔者所经办的相当数量走私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部分知情的情况,即其对于走私多是持放任态度,但是对于具体实行方式及链条等却不完全了解。因此基于模式分析参与程度,则能够有效地对其属何种参与人员进行定位,从而为后续的辩护作准备。
三、分析
梳理了案情,定位了模式及参与人员后,辩护律师对于案件的掌握已经处于较为清晰的状态,如对于笔者而言在了解了上述问题后,便能够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及自身经验,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较为充分的判断。随后的分析工作,则是具体的辩护意见以及策略。
在分析环节,笔者会基于当事人的情况,作出如下三类型初步策略:
首先,对于案件的主要参与人员及主犯。笔者会从模式及分工角度考虑,寻找能否被列为从犯的可能。如针对报关走私案件中的一般贸易走私,作为货主但是并未参与到虚假单证的制作,或是作为物流公司但其收入并不与走私犯罪的偷逃税额挂钩等,均可能会被认为参与程度较低,从而被认定为从犯。
其次,对于案件的较为次要参与人员及从犯。笔者会考虑走私犯罪链条的具体环节,从中分析有无被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实际上较为次要的人员可能系从犯或是单位犯罪中其他责任人员,由于对于走私模式的一知半解,同时其收入往往系普通工资,因此存在主观上不明确甚至反对走私的可能,对于此类人员应在侦查阶段初期争取不予逮捕,从而争取不予追究的可能。
最后,对于案件的其他人员。由于参与程度已经属于极低,可能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即未被刑事拘留甚至问话,故对于此类当事人应保持与律师的沟通,以免被卷入刑事案中当中。
上述的分析均是较为宏观的情况,实际上在咨询过程中还需要更多针对细节等问题的分析,典型的如自首、从犯、数额等案件关键情节,此类型情节具有个人性质的特殊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以上系笔者处理刑事案件咨询时的相关核心方式,通过梳理确定案件的具体类型,随后定位模式及参与程度,最后针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分析及预判。笔者认为,通过上述三步能够让家属或当事人对于其所面对的刑事案件有较为清晰的理解,与其通过自行搜索会较为简单的问答去了解案情,不如进行一次深入、专业的咨询,如此无论从时间以及效果上,均要比零散的咨询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