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10:22:05来源:法律常识
2018-08-08 19:20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本报记者 肖春霞 通讯员 蓝陈嘉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今,欠钱的都是大爷!这不,遂昌县就有位同志摊上这样的事了。
肖某某系长期在遂昌县某医院从事护理保姆的务工人员,2015年2月7日王某某因与钟某某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某受伤后被送往遂昌县某医院住院治疗。王某某在2015年2月7日至5月25日住院期间(共108天) 由肖某某对其进行护理,双方约定护理工资为120元/天,共计12960元。在王某某住院期间,因王某某经济困难,肖某某还为其垫付伙食费1080元。经肖某某多次催讨,王某某以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为由,拒不向肖某某支付前述款项。
肖某某多方寻求社会上讨债的人员帮助,经两年多时间催讨均无果的前提下于2017年11月20日向遂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蓝大鹏律师受理该案后仔细分析案情,2017年11月21日即向遂昌县人民法院起诉,2017年12月22日经遂昌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肖某某的护理保姆费和垫付的伙食费于2018年1月份全部领取。
“我自己委托社会上讨债的人催讨花了两年多时间都没有结果,蓝律师花了两个月左右时间就帮我催讨成功了。遇到法律问题就应该找正规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的律师,不然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会有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肖某某说。
蓝律师表示,当事人遇到被侵权时,除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外,还应及时向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咨询了解,寻求救济途径,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情况的发生。
【相关证据材料】
①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②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③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