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12:28:05来源:法律常识
村干部也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导读: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村干部由村民选举而产生的,村干部是联系上级和群众的纽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其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那村民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了监察对象,在实施之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但在其实施之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也就是说村干部也成为了监察机关的坚持对象,其行为也受到了约束。
在农村地区,村干部决定着村民的所有权益,村里的资产也是间接的由村干部掌握,如其不能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村民将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将其纳入监察对象对村民来说是件好事。因此,当村民发现村干部在履责过程中存在违法乱纪行为时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