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7:24:07来源:法律常识
东莞阳光网讯1月25日下午,清溪交警大队接报警称在上元路政府桥路段发生一起三轮车与电动车碰撞事故。接到报警后,清溪交警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理。
原来,一位捡破烂的阿婆骑三轮车途经上元路政府桥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成因在于阿婆方,其无钱赔付对方,而且自己的车辆也损坏,所以一面无助地寻求帮助,现场民警了解情况后,教育了阿婆并积极协调双方达成事故赔偿协议,各自损失自行负责任承担。
因阿婆骑的三轮车被撞坏,且车上载有废品,出于安全考虑,民警立即同协管员一起上前帮阿婆把车推到附近店修理进行维修,并帮她承担修理费用。修理店老板了解情况后,立即给民警和协管员竖起了一个大拇指,感叹:“真是人民的好警察啊!这个钱我不能收!这次维修费用不用给了!就算我义务帮忙阿婆吧!”站在一旁的阿婆听后激动地握着民警的手,并向在场的各位好心人连连道谢,并口头承诺今后一定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