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时间,事业单位招聘要求有工作经历

时间:2022-11-09 08:35:1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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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事业单位招考时,要求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大部分单位没有要求。一些朋友在报考事业单位时,已经在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作了,有了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但是到新单位后,有的工作经历却不被认可的,大家非常困惑,工作经历到新单位为什么不被承认呀?究其原因,笔者在此根据不同情形为大家逐一分析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一般来源有应届毕业生(无工作经历)、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无业人员等四种情形。

一、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没有工作经历,入职事业单位后开始计算,依据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录用通知函上确定的参加工作时间。如:徐同学2018年7月本科毕业,同年12月考入某事业,人社局签发的录用通知函录用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她的参加工作时间从2018年12月算起。

二、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

所谓的体制内在编人员,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资格复审过不了,也进不了面试。其工作经历直接认可,参加工作时间还是以原单位确认的入职时间。如:小王2017年11月从省内甲地事业单位考入乙地事业单位,其2014年7月已经参加工作并有企业养老保险养老记录,甲地事业单位已确认经历,乙地事业单位予以认可。参加时间从2014年7月算起。

三、企业单位。

包括国有、私营企业,以及各类参加企业保险的服务基层人员(政府雇员、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等),所谓的不在编人员,工作经历指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首次参保并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缴费12个月(满1年),否则参加工作时间不能被确认;直至其连续在同一家单位工作满12个月的单位开始,方可认定为其参加工作时间。另外,参加保险中途不能有断档,离职期间有无业经历,需要扣减套改年限。

1.养老保险缴费连续满12个月。如,小江于2017年11月考入甲地某事业单位,录用通知函录用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其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他在乙地某高速养护公司任养护工程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养老。他的参加工作时间从2016年8月算起。

2.养老保险缴费连续不满12个月。又如:小夏于2017年11月考入甲地某事业单位,于2017年11月考入甲地某事业单位,录用通知函录用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其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他在丙地某旅游公司担任景区解说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养老。由于其首次工作经历中的养护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一年,其入职事业单位后的参加工作时间不从原单位参加工作日算起,而以本次录用的时间作为参加工作时间从2017年11月算起。但工作经历确认,考察政审时还是原企业为其出具的政审鉴定。

大家会有疑问,为什么参加工作时间不完全以养老保险参保时间算起,实际上无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体制人员,有一个为期一年的见习期,期满后才可以转正定级,聘用为正式职工。这一点与私营职工不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退休时仅看其养老保险是否连续缴纳,小夏的养老保险从2017年4月缴纳,如果在企业退休,2017年4月即是他的参加工作时间了。

3.有工作经历但养老保险缴费未做实。再如,小李2017年8月入职沿海某央企,与央企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企业因故未缴纳养老保险;同年12月考入甲地某事业,人社局签发的录用通知函录用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由于小李辞职与原单位闹得不愉快,原单位也路途遥远,其不愿意去主张个人权利,让原单位为其补缴养老保险缴费经历,自愿予以放弃。则其他的参加工作时间从2018年12月算起。但工作经历确认,考察政审时还是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考察鉴定。

4.没有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习经历不计为有效工作经历,不予确定工作年限。

综上,工作经历的确认并不一定等同与参加工作时间起点,签订合同并在同一单位工作是否满1年并缴纳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一个指标,这个在人社部门核定工资时的重要依据。此外,合同、保险、连续性三个都需要看。像这种情况下,累计起来工作有24个月的工作经历证明(养老保险,无论几个单位加一起)缴费认可为基层工作经验,如有需要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岗位,也是符合报考条件的,但是其进入事业单位确认的参加工作时间不是以最早为准,而是以首次满12个月的单位开始。

总之,工作经历不等于参加工作时间。同学们没事不要老跳槽,至少在一个单位工作满一年并且社会养老保险到帐后再作离职打算。可以一边工作,一边备考公考和事考,才是最佳选择。

事业单位招聘你要知道的事(三)工作经历与参加工作时间确认

(图片引用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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