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21:01:06来源:法律常识
行政机关之间责任互相推诿,老百姓的维权还能成功吗?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案例介绍
陕西的段某,在村子里有一个600多平米的房屋,镇政府为了整顿市容,想要拆除段某及附近村民的房屋,段某在村里看到了拆迁的公告,公告上说段某的房屋涉嫌违建,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公告的右下角盖了县政府的公章。段某还没有反应过来,3天以后,县政府就派人将段某家的房子给强拆了。
在朋友的帮助下,段某找到了我所的邹炎恩律师,律师介入后提起了行政诉讼,主张强拆违法,认为被告拆除行为无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县政府在开庭中答辩说,段某的房屋之所以说成是违建,是规划局说的,县政府只是履行了强制执行的程序,强拆违法这个事情跟县政府根本没有关系,应该找规划局说理去。
律师反驳说,行政诉讼应该由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如果无法证明,也应该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辩,并且强拆需要履行提前催告的程序,这些被告都没有做,所以县政府应该承担责任。经过了激烈的争论,和几翻的举证质证,最后法院支持了段某的诉求。
因此,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不要惊慌、不要害怕,联系专业的律师,律师帮你保驾护航。
法律科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