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02:45:1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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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汤晔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430923********1417
住址: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59号金椰都花园1栋四单元1102房
案情介绍:依据(2021)琼0107民初16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小娜与被执行人汤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汤晔未履行其法律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54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黄小娜偿还借款本金92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8月2日的借期内利息35691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以9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被告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向申请执行人黄小娜支付律师服务费137558元;
三、黄小娜对被告汤晔名下的位于海口市海景路102号钻石水岸1幢3单元202房(产权证书号:HK187107)的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向申请执行人黄小娜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负担本案执行费13332.49元。
联系举报电话: 0898-658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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