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08:23:00来源:法律常识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人人皆知的道理。律师因人命关天之责任,应更重视。但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和律师李某某接受委托费后无故不参加庭审,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等,日前被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行政处罚立案调查。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律师类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东司律投(2022)54号)显示,投诉人为王某,被投诉人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和该所律师李某某。
投诉人王某称,2012年12月份,他因涉嫌与别人合伙开网吧被刑拘。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李某某听说后,主动找到王某的妻子说:“我有个亲戚在省检察院,你给我5万元律师费和22万元“跑关系”的钱,我很快就能把王某放出来。”王某的妻子救人心切,便答应了,并给了律师李某某27万元,给钱时有第三人在场。然而临近开庭时,律师李某某又要求再追加8万元“跑事钱”,否则就不参加庭审。王某的妻子没有同意他的无理要求。而律师李某某也真的没去参加庭审。由于律师李某某一审开庭时无故缺席,导致很多证据材料不能向法庭提供。王某一审被判九年半,上诉后二审改判为三年。但此时,王某已被羁押4年多了。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受理后,决定对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和律师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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