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10:51:55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代理费的获取分为固定数额的律师费的方式,以及以结果定律师费的风险代理费收取方式。
客户委托律师是希望通过律师的代理工作能够取得相应的利益。
可是社会现实是客户通过委托律师,不但没有得到希望的利益,反而加大了损失。可是律师通过为客户代理案件而带来了自己的利益。这就出现了,与客户所期望的利益背道而驰的现象了。
这里边就有一个律师在接受案件时,是否明知道客户的期望值根本不能实现,而律师不予以提醒,只是为了挣取代理费而代理的欺诈行为了?确实有些委托人,就是明知道委托律师代理也没有效果,就想抱有一种侥幸心理通过委托律师能够取胜的心理那就另当别论了。
理论上来说律师应当对客户忠诚,当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几个人能够表现出忠诚?得到这个案件我就能挣几千元、几万元的,就不会挨饿了;如果忠诚了就不会挣到钱,就会挨饿了。作为律师也是俗人一个,有几个能够坚守底线保持真诚?
委托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律师的利益一致,才出现了要求风险代理案件的要求。
我们律师代替客户处理法律事务,往往会给有关当事人或者法院、仲裁部门出具授权委托书。这份授权委托书也是笼统授权的,与委托代理合同是一样的。至于具体办理到何种程度?那就要律师自己来把握的。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是否向对方防水,只有鬼才知道。
有的客户可能认为进行了风险代理案件就可以与律师利益的均衡了。其实可能是适得其反的。这可能更进一步利益不均衡了,可能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就打个比方来说明这个问题。假如说一位船员在海上受到伤害,准备去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四十万元。如果先交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费为一万五千元。这位客户害怕自己吃亏就要进行风险代理,按照结果的百分之十支付律师代理费。如果律师接受委托了,在诉讼中可以进行调解,能够达到一十五万元,就够自己的代理费了,如果对方同意达到二十万元,那就可以多出五千元的代理费。
如果正常代理,诉状上写的四十万元的诉讼请求,如果经过法庭调解,最少也应当可以三十万元成交;如果是法庭判决,最终确定的数额在三十五万元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大的。尽管可能存在二审及执行阶段,最终净收入三十万也应当是有可能的。
通过上述分析律师的正常代理与风险代理,对于委托人的优劣是非常明显的。
这就是很多律师均喜欢风险代理的原因了;律师害怕的就是,案件结束后委托人不会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事情。
因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合同中的授权比较笼统。在办理具体法律事务过程中,委托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为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具体授权,才可以体现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律师也能够根据委托人的具体授权来办理具体法律事务。律师在对外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其行为对委托人发生法律效力;在律师与客户之间,如果律师在客户具体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一切风险由客户来承担;如果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离开了客户的具体授权范围内处理了法律事务,并且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则律师方(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客户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