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9:34:12来源:法律常识
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湖北女子刘丽于2018年1月被河北石家庄赞皇县公安局刑拘,之后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2021年7月2日,赞皇县公安局对刘丽终止侦查。刘丽认为,案件虽已完结,但民警办案期间涉嫌在其电脑内植入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此外,他们还涉嫌违规没收其取保候审保证金4万元。
对于刘丽电脑中出现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一事,10月7日,赞皇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关于这4万余条信息的来源,可以通过鉴定查明。
此外,赞皇县公安局还出具一份未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称,刘丽在取保期间,存在未请假的情况下到往广州、北京、十堰3个地方,因此依法对其取保金予以没收。
刘丽表示,她每次外出均有向执行取保候审的户籍地派出所请假,并留有相关证明。该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显示,刘丽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每月写有思想汇报,表现良好。
目前,刘丽已将电脑被警方暂扣期间多出4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取保金被没收之事,通过公安部“12389”(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官网显示举报已成功受理。
10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了解到,此事已引起省厅关注并批转石家庄市公安局处理。当日,赞皇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长时立波已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
9月16日,刘丽拿着终止侦查决定书前往赞皇县公安局讨要取保金。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电脑多出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今年29岁的刘丽,是广州一家公司的职员。2017年5月,赞皇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时,发现嫌疑人通过网络从全国各地收买个人信息,警方追查上线时关联到刘丽。
2018年1月5日9时,赞皇县公安局对刘丽的电脑和手机进行检查并暂扣。
刘丽说,她是在公司一名主管人员的陪同下,将电脑交到办案民警的手中。该主管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此事属实。据刘丽回忆,当天上午,办案民警暂扣电脑后,对她进行了询问笔录,当天12时许,民警说没什么事了,让她回去等消息。
四天后,民警将刘丽从广州带到石家庄赞皇县公安局,并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其刑拘。
民警查询暂扣刘丽的手机、电脑,发现其通过手机微信与另一名涉案人互发公民个人信息。刘丽说,民警还告知她与对方分别互发公民个人信息为490余条和500余条。除此之外,警方还查到暂扣电脑里存放有6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夹。
刘丽说,她认可警方从其手机和电脑查询到的上述公民个人信息,不过这些都是公司同事以及公司给的信息,她本人并不存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也不存在买卖行为。警方通过调查,也发现其电脑中存放的6000余条个人信息是公司分发的,其本人并无主观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019年1月25日,赞皇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却显示,刘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条数共计47666条。刘丽说,“赞皇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民警张虹让我签字确认。我问这些信息是哪来的,根本没有这么多信息。她说是我电脑和手机存放的信息汇总。她还说让你配合就配合,狡辩也没用。”最后她只能签字确认。
赞皇县公安局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刘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47666条。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刘丽称,此后,为弄明真相,她多次找办案民警索要暂扣手机和电脑被拒,对方都是回复说再等等。
2019年2月1日,刘丽一案移送至赞皇县检察院。刘丽说,检察院对其传唤讯问时也给了一份4万余条的公民个人信息表让辨认,并告知这是赞皇县公安局从其电脑提取并移送的卷宗证据。刘丽说,她当时向检察官否认这些信息不是其所有。
事后,赞皇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将该案退回警方补充侦查。退侦补查满一个月期限,赞皇县公安局传唤刘丽补充讯问笔录。
刘丽说,警方讯问时拿出暂扣其电脑,她发现电脑桌面除了有存放6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夹外,还多出一个“2018.1.5”的文件夹。民警打开该文件夹让其辨认里面4万余条信息,她当场否认该文件夹系自己所建。该文件夹属性显示创建时间2018年1月5日16时16分33秒,“这份文件夹是电脑被警方暂扣期间创建的。”
虽然警方认定刘丽电脑存放有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但补充侦查中刘丽不予认可系其所有。刘丽说,该案历经检察院两次退侦补查,警方因证据不足未予起诉。
2021年7月2日,赞皇县公安局出具的《终止侦查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刘丽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刑事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终止对刘丽的侦查。同年9月23日,公安局发还了暂扣的手机和电脑。
2020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第二款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
新京报记者从刘丽电脑上发现,上述文件夹显示创建时间2018年1月5日16时16分33秒。
4万元取保金被没收
刘丽提到,2018年2月5日,她被刑拘28天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后赞皇警方以她取保期间外出未请假为由,没收其4万元取保金。
赞皇县公安局作出的《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显示,刘丽交纳保证金4万元,取保候审监管由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土门派出所执行。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显示,刘丽缴纳4万元取保金。 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刘丽回忆,2019年1月25日,她应民警通知前往赞皇县公安局,该局合成作战中心民警张虹让其出示身份证,并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后告知,因取保候审期间去过北京、广州、湖北十堰三个地方,所以要没收取保金。
“我当时解释说,我外出都有请假,但民警还是作出了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通知书让我签字。”刘丽说,她向民警索要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方未给。
刘丽称,她去北京和广州,事先都有向土门派出所请假。“我去湖北十堰,是因为要回老家报考研究生考试,而且十堰是我户籍所在地,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要求离开户籍地要请假,回家并不需要汇报。”
刘丽出示的请假条显示,2018年2月27日,她请假前往北京,土门派出所所长丁爱军在请假条上签字批示“同意”,并加盖有派出所公章。此外,刘丽还出具了她于2018年3月3日向土门派出所民警曹坤的微信请假记录,显示其请假去广州已被批准。
此外,土门派出所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的一份证明显示,刘丽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每月写有思想汇报,表现良好。
郧西县土门派出所证明刘丽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9月26日,郧西县土门派出所值班民警证实,刘丽取保候审期间,每次外出都有请假。赞皇县公安局没收刘丽取保金,应该向该所核实刘丽取保期间是否有违反相关规定,但该所从未收到赞皇县警方的核查通知。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该没收当事人保证金,警方行使权利过程中涉嫌存在权力滥用。
新京报从河北石家庄、邢台公安法制、刑侦部门了解到,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对嫌疑人作出没收取保金之前,依照程序应向执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进行函询核查,以确定嫌疑人是否存在有违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此外,作出没收取保金要有相应的法律文书,同时交由嫌疑人一份。嫌疑人对此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司法救济。
警务督察已介入调查
10月7日,对于刘丽电脑中出现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一事,赞皇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关于这4万余条信息的来源,可以通过鉴定查明。
至于没收4万元保证金,赞皇县公安局出示给新京报记者一份未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显示,刘丽在取保期间,未依照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存在未请假的情况到往广州、北京、十堰3地,故依法对其缴纳保证金予以没收。
新京报记者询问赞皇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张虹,没收刘丽取保金依照什么理由、是否向取保候审执行公安机关土门派出所核实刘丽取保期间表现情况?张虹回复说,“时间久了记不清。”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规定之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违反规定没收保证金。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应当退还保证金。
刘丽说,目前她已将电脑被警方暂扣期间多出4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取保金被没收之事,通过公安部“12389”(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官网显示举报已成功受理。
10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了解到,此事已引起省厅关注并批转石家庄市公安局处理。当日,赞皇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长时立波已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
(应受访者要求,刘丽为化名)
来源:新京报 记者 李英强
编辑:张恒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