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17:58:32来源:法律常识
汉阳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蒋梦帆摄
本网讯(通讯员 阳检宣)6月10日下午,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彭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是汉阳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公开宣判的涉黑案件。宣判当日,汉阳区检察院办理该案的公诉团队出庭履职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宣判。
2016年4月到2017年,彭某伙同周某杨等人在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注册成立了武汉鸿腾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腾公司”)。经营期间,先后吸收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彭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犯罪团伙。该团伙以车贷为幌子,以“套路贷”的方式大肆攫取高额非法利益,购买作案工具,激励组织成员实施非法拘禁、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武汉市武昌区汉街地区的车辆抵押借款行业和借款人中形成了强大威慑,给众多被害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和人身、精神伤害,影响到了行业有序发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9年5月15日,该案在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长达10个多小时的庭审中,面对18名被告人和19名辩护律师咄咄逼人、针锋相对的辩解和辩护,汉阳区检察院公诉团队指控有据,辩论有力,不枉不纵。6月10日下午,法院一审宣判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与罪名,对彭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名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也分别以各自所犯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
汉阳区检察院办理该案的公诉团队出庭履职 蒋梦帆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