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20:04:59来源:法律常识
(一)共同整治内容
●违反“三个规定”问题。重点整治政法干警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存在不正当交往;不如实记录报告。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重点整治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审查、监督不深入、不到位;因违规违法、失职渎职导致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或脱逃。
●违规参股借贷问题。重点整治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获得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政法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重点整治政法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兼薪;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政法干警所任职政法单位辖区或业务范围内从事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党委政法委系统
(1)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整治执法司法监督体系不够健全,对全市执法司法总体情况掌握不够全面。
(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深入基层不够,掌握矛盾问题不够全面精准。
●法院系统
(1)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整治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隐名代理,充当幕后“法律顾问”;利用离任前身份牵线搭桥。
(2)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问题;涉企民事案件长期不结问题;
(3)其他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检察系统
(1)案件办理质效问题。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其他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2)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整治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隐名代理,充当幕后“法律顾问”;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牵线搭桥。
(3)检察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
●公安系统
(1)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及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等问题。整治滥用受案初查权插手经济纠纷的行为;滥用刑事侦查权插手经济纠纷的行为;规避法律审核审批程序插手经济纠纷的行为;滥用刑事强制措施插手经济纠纷的行为;违反办案时限插手经济纠纷的行为。
(2)执法不规范不严格问题。整治公安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
●司法行政系统
(1)离任法官、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问题。整治对离任法官、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行业监管不到位问题。
(2)对社区矫正监管不力问题。监狱干警以案谋利、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违规对罪犯在计分考核、岗位调整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等问题。
诚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提供问题线索,相关意见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开封市教育整顿办
监督电话:0371-23855542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