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20:49:52来源:法律常识
南方网讯(记者/唐巧燕 通讯员/李艳伟 刘颖)“你好,是杜先生吗?这里是鹤龙司法所,想对您做一个调解回访……”一大早,调解员就忙碌起来,电话询问当事人半个月前已调解成功的案件履行后双方是否有新情况发生。
今年5月,在鹤龙司法所长达一个多月的跟进调解下,杜先生所涉及的商铺租赁退租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调解时争议很大,情绪激动,达成协议时的态度有些勉强,为防止纠纷反复,彻底消除隐患,调解员在例行电话回访时耐心询问了当事人的思想状况。果不其然,当事人杜某认为赔偿数额过大,后悔履行协议,并产生了纠缠对方重新解决事情的想法。听此,调解员迅速介入,耐心劝说,通过讲解同类案例,普及法律知识,慢慢打消了杜某的念头,及时消除了一起矛盾隐患。
这只是鹤龙司法所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实施跟踪回访取得良好收效的一个缩影。
随着鹤龙街经济不断发展,各类矛盾纠纷接踵而至。为提高为民办事、为民解忧服务质量,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好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鹤龙司法所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稳定”的工作思路,以党建为引领,着力在强基层保稳定上下功夫。按照区司法局党组、嘉禾片党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要求,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部署,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实现纠纷排查调处由被动受理、静态分析、事后调处向主动预防、动态管理和事前预警转变,切实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巩固矛盾纠纷调解成果,有效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后半篇文章”。
一案一访 发现问题抓整改
司法所建立全流程跟踪回访制度,严格落实“谁调解、谁负责”“一事一回访”原则,采用电话回访、上门走访、值班约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当事人调解完结后的思想动态,掌握矛盾纠纷的发展动向,防止调而不解、解而不和,确保矛盾纠纷不反弹。对于调解成功但还没有履行完毕的纠纷,督促当事人尽快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对于未履行调解协议的,组织再次调解,或者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维权。对于存在矛盾隐患的案件,再排查、再走访,及时发现矛盾、消除隐患。同时,听取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看法和建议,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抓整改,进一步增强群众对调解的信任度、满意度,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真正做到预防矛盾激化、化解纠纷误会、消除问题隐患。
对调解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
以案普法 紧盯预防抓宣传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普法宣传,便是“治未病”、推动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良方。回访中适时开展调解宣传,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使矛盾纠纷从个案处理转变为源头治理,实现“调解一起纠纷,解决一批问题,预防一类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鹤龙街出租屋密集、流动人口众多,针对房屋租赁纠纷层出不穷的特点,司法所重点推进租赁纠纷领域治理,花大力气化解纠纷。总结租房常见矛盾,将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一一梳理,一方面在街道微信公众号推出普法问答推文,一方面以真实案例为原型,拍摄调解情景剧,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推送,引导群众依法处理矛盾,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提高人民调解的知晓度、首选率。
拍摄普法情景剧
部门联动 形成合力抓预警
围绕“对内完善机制、对外强化联动”的工作要求,司法所推动部门整合资源,加强协同配合。一是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黄边综合智慧警务室暨黄边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作为载体,打造融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律师咨询于一体的“闭环式”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二是与派出所、街综治办、街综合保障中心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疏通“派出所事前受理、司法所事中调处、其他部门介入处理”的调解服务链条,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的制度化渠道。三是加强研判,捕捉矛盾纠纷“弱信号”。定期召开鹤龙街人民调解工作研判会,分析掌握人民调解案件的类型、纠纷特点、行业领域的特殊信号,及时了解潜在矛盾点,形成调解工作的指导性建议,为下一步矛盾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开展提供指引,提高从源头预防和化解风险的针对性。
召开鹤龙街季度人民调解工作研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