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20:55:27来源:法律常识
简单写一点对律师刑事控告法律服务产品的思考,既是对昨天与傅律师畅谈内容总结,也是试探性地为下一步进行深入分析做准备。
思考一: 刑事控告法律服务产品与民刑交叉案件
刑事控告产品设定应该从民刑交叉案件角度进行分析,追根溯源,民刑法具有同源性,民刑法的出现与复仇问题密不可分。 复仇是基于人的本能而产生的。作为民刑法同源的侵权行为法的 出现及后来犯罪与侵权法的分离,均建立在对复仇固有弊害或负面影响的认识之上,是基于抑制复仇给社会所带来的不堪承受之 重而逐渐形成、发展起来的。
侵权行为法与犯罪法的同源性。复仇这种可能导致冤冤相报, 进而危及社会安定的行为,一旦由国家出面予以制裁,就意味着 从广义的侵权行为中区分出了一种新的行为类型,犯罪。相应地, 犯罪法也就开始从侵权行为法中分离出来。
自“97 刑法”颁行后,在对新旧刑法及相关的决定、修正案、 司法解释重新审视过程中,有研究者似乎发现中国刑法改革正呈 现出“刑法的民法化与民法的刑法化问题。”
从实质上讲,“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都是政府职能变迁与市民社会关系变迁以及公域与私域边界模糊等问题在法律上的反应。(参见:陈航著《民刑关系基础理论研究》)
综上,当我们在考虑刑事控告产品设定时,要求我们从民刑交叉的角度,精准区分哪些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哪些属于刑事案 件的范畴。“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要防止“为了刑事控告而控告”的思想,应当杜绝民事纠纷刑事化,民事侵权控告化。
思考二:刑事控告的法律节点问题
公安部在 2020 年修正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该规定对刑事案件的受案和立案做了明确区分。其中第一百七十 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 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 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并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 后七日内申请复议。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复议不服可向上一级申请 复核。控告人还可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根据上述规定,在刑事控告产品设计时,要考虑明确的法律服务“里程碑事件”,受案、立案、复议及复核、申请检察院立案 监督 ,不同环节分别约定服务内容,并制定分阶段收费标准, 要求使刑事控告法律服务具备“可交付性”。
思考三:刑事控告法律服务产品的客户群体及产品特点问题
应当先明确在法律服务市场中针对什么样的客户群体,再研究客户群体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然后针对特点再研发具体产品。
刑事控告必须对照相应的罪名,对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来说, 报案、控告的难度极低,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侵犯公民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这些涉嫌犯罪的行为,当事人自己拨 打一个 110 电话就能完成报案、控告。
哪些罪名有难度,报案、控告的技术含量高,是当事人自己 无法完成,必须有律师协助才能推进呢?答案是破坏金融管理秩 序罪、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部分侵犯财产罪及妨害司 法罪。
好,当我们知晓了这些罪名类型后,需要考虑哪类群体与之 对应或者说对应度相对较高呢?答案是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财务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销售等等人员。这些人都是具体的常见刑事控告对象,当然也有可能是刑事控告的委托人。
当我们圈定民营企业为客户群体后,在这个概念之下具体的 那些人就成为更精准的研究对象。所以,民营企业这个客户群体 给我们带来了正反两面的思考,具体的那些人既是刑事控告的对 象,也是提起刑事控告的委托人。
针对上述客户群体,刑事控告法律服务产品的特点要求:
1、“小、短、快”
“小”指的是具体法律服务内容对应不同的刑事控告涉及的 罪名,必须是越具体越好,越具体越是能解决问题;
“短”指的是完成一个法律服务环节所花费的时间,越少越好;
“快”指得是刑事控告案件所收集证据的效率,证据收集速度 越快越好,越方便收集越好。
2、付费紧迫性,不控告就得“死”,别无选择,控告是最佳手段。
3、可流程化、表格化操作。
总结一下,如果刑事控告客户群体确定后,我们就需要研究 具体的刑事控告罪名,每一个罪名就是一个小产品。举个不太成 熟的例子,我们可不可以做出全中国针对合同诈骗刑事控告最专 业的服务产品?商事交往中合同诈骗行为是最常见的一类犯罪, 但很多情况下,因为当事人没有刑事控告意识,会以民事诉讼的 方式处理,最终让诈骗犯逃脱法律制裁,自己损失的钱永远无法 追回。
我们可以什么都不研究,只研究如何为被骗民营企业通过合 同诈骗罪刑事控告快速维权,追回损失。
思考四:民营企业作为客户群体的具体优势
1、 刑事控告法律服务的需求高
可以简单的这样理解,只要不断地从事商业活动,与别人发生商业往来,就有发生纠纷的概率,由此演变成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可能性大,最具代表性的刑事控告罪名是合同诈骗罪。
2、 刑事控告是企业内部治理的刚需,结合企业合规治理 业务尤其是刑事合规业务开展。
商业贿赂是企业治理的顽疾,流水稍大一点的中小民营企业 内部贪腐问题几乎无法彻底解决。所以,很多企业都会选择报警, 用刑事手段惩处企业员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3、 针对民营企业开发法律服务可实现法律服务产品具 体化、小型化。
上文中提到产品特点之一“小、短、快”,近几年与民营企业打交道总结了一个经验,越“小”的法律服务产品越是能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越具体企业接受率越高。
思考五:刑事控告法律服务产品被竞争对手模仿的问题
我个人是很乐于看到被别人模仿,只要有人模仿那就证明 我们已经成功,或走在通往成功的路上。
再重申一遍,我本人是哈耶克忠实信徒,相信自发秩序、 相信演化理性的力量。市场博弈最基本的体现就是互相学习、互相模仿。
向模仿我们的人学习,学习对手是如何模仿我们,我们如何去模仿模仿我们的人,这本身就是一种市场自由竞争的体现。
对于我们现在探讨的刑事控告法律服务产品,核心的是产品标准化的建立,大量吸收人才保证我们刑事控告领域源源 不断地创新力。
正如我在这篇文章提出的各种思考,粗略一看可能会觉得很有道理,搞具体罪名的小型化产品,精准研究某一罪名的民营企业维权刑事控告,很有可能快速打开市场。但这一切的落地必须是依靠组织的力量完成,但有了组织就一定能完成吗?必然不是, 而是依靠不断迭代的创新才能实现。
所以说,被模仿不是问题,不能创新才是问题。
以上五点内容,是我本人简单的一点思考,引玉之砖,请大家批评指正,希望为接下来深入的产品剖析提供些有益参考。
震宇易浩法律服务平台
刑事大案要案申诉部主任(东元律所)
孙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