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01:56:02来源:法律常识
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让探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1、双方先协商解决。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网友询问:
离婚后想要探望孩子,但是对方不让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李梅兰律师解答: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作出判决。若双方就探望权达成协议或法院判决后,抚养一方仍不让探视孩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对方有协助履行探望权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李梅兰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李梅兰律师简介
李梅兰京师律所执业律师、法院特邀调解员、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专注于婚姻家庭专业领域、二手房买卖纠纷、以及合同纠纷的研究,在前述专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处理事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