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20:32:09来源:法律常识
1月10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押解3名严重交通事故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指认现场行动。
经查,
2017年12月26日16时许
林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至梅川镇福星小区路段时将行人方某撞倒,致使受害人方某死亡,经认定,林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责。
2017年12月21日7时许
张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中型自卸货车,行至郑席线启兴矿业路段时,与对向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受害人李某死亡,经认定,张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2017年12月26日15时许
黄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行至朱木桥红绿灯路段时,与同向受害人陈某驾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陈某死亡,经查,黄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林某、张某、黄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武穴看守所。
交警部门提醒: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迅速抢救伤员,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公安机关对交通肇事逃逸、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全力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