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13:15:13来源:法律常识
不需要为“坏人”辩护的律师,或者即便有律师,但根本就不需要去认真考虑律师的辩护意见,将会发生什么?云南省杜培武杀人案、湖北省佘祥林杀人案、浙江省叔侄杀人案、福建省念斌杀人案,还有内蒙古自治区的呼格吉勒图杀人案,这些惨痛的案例不仅说明在具体案件中并非所有公职人员都对得起民众的信赖,更重要的是,这些错案在律师的持续申辩下最终得到改判的事实说明:作为制约办案单位的纠错机制—律师全面、有效的辩护,是现代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办案单位“挑毛病”,减少错案的发生,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请不要以为一位行为端正的好父亲、好丈夫、好公民,就一辈子不会和当地的法官打交道。实际上,即使是最诚实、最受尊敬的人,也有可能成为司法部门的当事人。”完全公正的审判是不容易的事情,许多外界因素会欺骗那些认真谨慎的法官。
社会所有成员都有可能会被怀疑有罪而身不由己地被牵涉到刑事诉讼中去,这就是“涉讼人假设”。因此,维护那些已经成为涉讼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为整个社会成员提供安全保障。
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其目的是发现事实真相,实现公正。“获得真相的最好办法是让各方寻找有助于证实真相的各种事实,两个带有偏见的寻找者以田地的两端开始寻找,比一个公正无私的寻找者从田地中间开始寻找更不可能漏掉什么东西。”“两刀相割,利钝乃知;两论相辩,是非乃现”。只有在控辩双方的全力对抗中,才能发现真实,才能实现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