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16:15:10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互联网时代快速发展,我国法院更是与时俱进,为了便民利民,构建完善“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的关键举措,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法释〔2021〕12号),该规则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同时规定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该规则没有明确规定调解的人员、程序、期限等,致使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在网上提交材料并审查通过后不知找谁,特别是调解期限的不确定性,案件调解期限少则一二个月,多则六七个月,有的甚至达十个多月,导致诉前调解变成案件的“蓄水池”。
事实上,中华民族传统思想是一直倡导“和为贵”儒家文化,有着“小事不出家,大事不出庄”习俗,为此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下发《关于加强调解和调判结合相关意见》《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中明确规定,在案件受理后、裁判作出前,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民事案件委托调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顺延调解期间,但最长不超过60日,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由此可知,原来诉讼中的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60日,当然可以借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 诉前调解的期限从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之日起计算,一般为20 日,调解期限届满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10 日,诉前调解期限不计入立案审查期限。
当然,诉前调解也是网上立案后法院创新的一大举措,还是需要实践不断改进和完善,为此,建议最高法院及时总结各地诉前调解积累经验,制定统一关于诉前调解的人员组成、程序、期限与立案相互衔接等规定,使这个创新的举措,真正发挥既化解纠纷,又便民利民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