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21:56:08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3月16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他车不停这里,我也不会撞上,交警却判我是主责,这不公平。”近日,家住南京江宁横溪街道丹阳的王先生气愤地向12345投诉交警定责不公。
原来,前几天,王先生下夜班后骑电动自行车载着老婆回家。当他行驶至丹阳的宁阳街路段时,因观察疏忽,碰撞到一辆违停的轿车。电动自行车受阻后,失控倒地,并滑行了好几米远。王先生也从车上摔倒,他老婆坐在车后座来不及反应,也重重地摔倒在地上。轿车驾驶员闻声赶忙来到车旁,拨打了报警电话,横溪交警中队的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处理。
经民警现场勘察、调查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认定在此次事故中,王先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经过民警的耐心解释,王先生终于理解了相关的交通规定,并表示以后一定不会骑车带人,会更加注意行车安全的。
校对 苏云
来源:紫牛新闻